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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深入分析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绩效工资对医务人员收入和机构服务提供的影响,探讨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提供参考。研究内容1.系统梳理绩效工资相关概念、理论及国内外卫生领域绩效工资研究现状,阐述绩效工资的作用机制,构建本研究的分析框架。2.分析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工资实施效果,包括分析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工资相关政策及其实施情况;分析绩效工资对医务人员收入和收入满意度的影响;分析绩效工资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的影响。3.针对研究结果,进行深入讨论和分析,总结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绩效工资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资料与方法资料主要来源于中澳卫生与艾滋病项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评价研究》于2012年北京市调查中所收集的定量和定性资料。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北京市16个区(县)、每个区县随机抽取3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108家进行机构问卷调查和医务人员问卷调查。机构问卷调查方面,收集样本机构2008-2011年的数据,以2009年为绩效工资实施基准年,2011年为绩效工资实施效果年;医务人员问卷调查方面,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取15名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理和预防保健人员各5名)进行调查。定性访谈方面,针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分别进行访谈或座谈。采用SPSS17.0对定量资料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单因素(T检验、卡方检验或秩和检验)和多因素统计分析;采用Nvivo7.0对定性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结果1.实施绩效工资之后,医务人员的收入有所增加,如在岗人员年均收入从2009年的4.28万元增加到2011年的6.34万元(P<0.05)。但其收入水平相对较低,据计算,2011年抽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的年均收入分别占北京市、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行业、教育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均收入的83.97%、77.04%和85.44%。2.整体上,随着工作时间的增加,医务人员对收入的满意度呈逐渐降低的趋势。其中,中级职称和工作年限长的医务人员对收入的满意度随着工作时间的增加呈下降趋势,而初级职称和工作年限短的医务人员在不同工作时间内其收入满意度并没有显著差异。3.绩效工资分配比例是影响其医务人员对收入满意度的重要因素,其中奖励绩效工资比例>60%(OR=2.015)和50%-60%(OR=1.776)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对收入的满意度均高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3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医务人员对收入的满意度。4.在医务人员对绩效工资的认知方面,47.91%的医务人员表示绩效工资在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方面一般,52.83%的医务人员认为目前的绩效工资合理性一般。访谈中多数人提到绩效工资不合理的原因是绩效工资总额封顶,限制机构自主分配的权利,不能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5.绩效工资是否实施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人次(P=0.018)、医师日均门急诊人次(P=0.006)、次均门诊费用(P=O.003)和平均住院费用(P=0.007)有显著性影响,而对于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儿童免疫接种人数和居民建档人数、糖尿病有效控制率和高血压有效控制率均没有显著影响(P>O.10)。6.绩效工资分配比例对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P=0.074)、儿童免疫接种人数(P=0.079)有显著影响,而对于门急诊人次、医师日均门急诊人次、居民建档人数、糖尿病有效控制率、高血压有效控制率、次均门诊费用和平均住院费用均没有显著影响(P>0.10)。结论1.由于绩效工资总量严格限制、绩效工资结构不合理等绩效工资设计上的不足,导致目前的绩效工资政策尚不足以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2.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例,使医务人员的绩效和薪酬的关系更紧密,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薪酬分配公平感。3.绩效工资对反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数量、质量和费用的部分指标有积极影响,部分指标没有影响。鉴于我国尚处于绩效工资实施初始阶段,其长期效果有待于进一步观察和研究。建议1.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人员工资增长机制,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2.突破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提高机构对收支结余的分配权3.调整绩效工资分配比例,合理拉开医务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4.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5.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实施效果的持续观察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