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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属于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其适度发展和健康发展可以支撑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衣食住行”乃是人们的基本需求。近年来,由于房价过高、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及投资增长过快等问题,出现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的情况,损害了公共利益。根据行政责任的有关理论,政府的权力是公众委托的,政府代表的是公共利益。政府有必要承当起应有的责任,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干预房地产市场。本文从研究政府的行政责任的公共利益核心内涵的角度出发,结合房地产市场的特性,沿着厦门市1996-2006年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脉络,分析厦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中政府的行政责任的发挥状况,提出粗浅的建议。
全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基于实证材料回顾了近年全国及厦门市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第二部分介绍政策及其功能的相关理论,从厦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目标和政策演进两个方面引出了房地产调控政策与市场现状的关联;在第三部分中,阐述了行政责任的概念,重点论述其公共利益内涵,指出“行政责任的核心是对公共利益的责任”,提出本文支持的公共利益的两点界定(即“社会福利最大化”和“公平”),最后运用对公共利益两点界定的方法,有选择地分析近年厦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中影响重大的政策的行政责任,提出促进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行政责任的粗浅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