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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旨在透过法律经济学的视角,运用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揭示我国2006年新修订的破产法中重整制度的主要价值目标及其实现机制,并分析其于立法上的成功与缺漏之处,进而对其予以完善,以期使我国破产重整制度既能发挥拯救困境企业、增进社会整体福利之功能,又能体现其自身的独特价值,达到其创设之根本价值目标。论文的引言部分对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现状、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以及创新之处等作了简要说明。论文的结论部分总结了本文的基本观点和创新点,并指出了其存在的不足等问题。而论文的正文部分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目标及其实现机制概述部分。主要包括破产重整制度的涵义界定、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建立以及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目标与其实现机制的关系等内容。第二章,法律经济学视野下我国破产重整制度之价值目标部分。主要包括法律经济学的概念界定、基本思想、主要术语、研究方法、局限之处以及从法律经济学视角探寻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目标之必要性、法律经济学视野下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应有之主要价值目标等内容。第三章,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目标之实现机制部分。主要包括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效率价值目标之实现机制和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公平价值目标之实现机制等内容。第四章,在效率与公平目标导引下我国破产重整制度之完善部分。主要包括我国破产重整制度中重整启动阶段、重整期间和重整计划阶段相关制度之完善等内容。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运用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对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目标进行了研究。论文依据法律经济学的卡尔多-希克斯效率观和科斯定理,论证了“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应有的主要价值目标是效率与公平价值目标”、“我国破产重整制度通过对重整启动阶段、重整期间、重整计划的制定、表决、批准以及执行等阶段的各种机制设计,充分体现了其对效率和公平价值目标的追求,既证明效率和公平价值目标是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主要价值目标,也说明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一系列具体制度设计与效率和公平价值目标相一致”,并提出“效率价值目标是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基本的、外在的价值目标,而公平价值目标是我国破产重整制度重要的、内在的价值目标,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不可偏废”的观点,从而不仅深刻揭示了我国破产重整制度背后的经济逻辑,而且彰显了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制度价值。在此基础上,论文又从效率和公平价值目标出发,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各种机制设计提出了若干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