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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国际社会对文化遗产开始有了崭新的认识,并逐步进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作为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中国作为五千年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国,风俗习惯多样,悠久的历史文化衍生出了一大批璀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这使其受到市场的追捧和青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从单一化的“静态”保护,发展为“动态”的开发性保护,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顺应现代化经济的发展道路。然而,随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和利用的深入,一些问题凸显出来,例如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出现价值偏差、作为“非遗”的经营主体对其不恰当开发以及传承人后继力量不足等问题都遏制了“非遗”的发展与保护,怎样从本质上处理“非遗”保护工作中的问题是我们共同面临的难题。因此,本文从经济法的角度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通过现实基础和理论基础两方面的论述提出经济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路径,并分析研究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及其经验,得出经济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佳途径。最后,笔者试图通过规制政府干预权、转变政府职能、财税、金融、反不正当竞争等手段构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法保护路径。在研究体例上,全文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非遗”的基本概述。首先,从“非遗”的产生演变着手,简述了“非遗”的由来,通过多角度对“非遗”的概念进行阐述,明确并加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认识。最后,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和经济属性并阐述两者的关系,加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并引出现有保护中出现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可能性。第二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和经济法问题分析。首先,从宏观上阐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其次,以贵州为例从微观上分析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通过对现状的分析,归纳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经济法分析,找出其背后的根本原因,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第三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法保护分析。从经济法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现实问题出发,论述经济法学在市场和政府双失灵情况下所具有的优势。并进一步,简述经济法学对于“非遗”保护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通过经济法的区域协调发展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法保护的理论基础,如此,用经济法学的视角从现实和理论基础两方面强调“非遗”的保护。借鉴国外“非遗”保护的现有措施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出我国可以借鉴的保护经验。第四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法保护的路径。从解决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两个方面入手,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规制政府干预权、市场监管、财税、金融、反不正当竞争等经济法手段构建起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法保护路径,以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