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养老问题是关系着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而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养老问题也更加显著。如何解决养老难问题,让老年人老有所养成为了现在的热门话题。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依靠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但现在这两种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几十年前开展的计划生育政策使许多家庭变成了“四二一”模式,也就是夫妻双方要抚养一个孩子,同时赡养四位老人,这严重降低了家庭养老的作用。而仅依靠社会养老将造成财政的巨大压力。在这样的局面下,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的养老方式被引入我国,以房养老使得老年人能够利用自有房产解决养老问题,缓解了社会和子女的压力,成为传统养老方式的重要补充。但是,因为我国以房养老制度建立的时间较晚,所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首先回顾了中国试运行以房养老的情况,选取了南京、上海、北京等三个典型城市来分析中国现有的以房养老产品设计情况以及市场接受度。发现中国老年人对以房养老产品的认可度低,这是因为以房养老产品风险性高,产品设计方面以及配套服务还不够成熟,同时,中国在法律体系和金融体系等相关体系建立方面也并不完善,这些都导致了我国很多城市以房养老探索的失败。一些发达国家多年前就开始了关于以房养老制度的探索并取得成功,在这个过程中它们也曾面临中国现在的困境,分析发达国家以房养老制度建立的情况对我国建立以房养老制度会有很大的帮助。本文选取了美国、英国、日本等三个国家来进行分析,研究他们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的设计细节和相关配套的服务体系,发现这几个国家以房养老制度的成功建立与其出台的诸多法规和完善的经济体系密切相关。结合中国特殊国情和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本文提出从法律、政府以及保险体系这三个方面来完善以房养老制度。在法律方面,由于以房养老产品根本上是一种贷款产品,所以要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贷款合同终止的情况,同时这一贷款是针对老年人的,所以要明确借款人的条件。在政府方面,提出了几点政府需要在以房养老制度建立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我国以房养老产品还不成熟并且风险很大,政府需要在探索阶段承担大部分风险来吸引借贷双方的参与,同时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建立以房养老监管机制,完善相关的法律以及金融体系,为制度的建立提供保障。在保险体系方面,需要加强合规管理,发挥保险公司的专业技能。以房养老制度的建立是一个过程,我国还需要在很多方面不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