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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日益发展的金融货币市场中,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票据市场,是货币市场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紧密联系点,在三十余年的快速发展中日益显现出其票据行为的复杂化和票据中介机构的多元化特征。票据中介机构作为连接各交易主体的中介机构,提升了票据市场的活跃度,也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场交易主体的票据需求。但是,我国现有的票据中介机构以银行内部的票据经营部门为主,呈现出市场效率低下的困境,而非银行票据中介机构又由于法律制度的模糊和市场风险控制制度的不完善而一直处于灰色地带,难以发挥金融中介机构应有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票据中介机构的法律理论剖析,在金融创新背景下审视票据中介机构的发展历程,进而得出非银行票据中介机构对票据市场的金融创新价值,以及与银行票据中介机构的不同之处。然后通过对国内两个典型的票据中介机构的法律分析,发现非银行票据中介机构在法律规范滞后和风险控制薄弱方面的问题。进而,建立在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和部分外国票据市场中票据中介机构成熟的法制实践基础上,对我国的非银行票据中介机构展开法制框架设计,以期达到法律制度层面和市场风险控制制度层面多方位的审视及法制创新设计。全文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导言部分主要是对论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作简要介绍,对国内及国外现有的票据中介机构文献研究成果加以罗列、概括综述,并对现有专家学者的文献研究进行一定评述,为论文的研究指明方向。同时,也介绍了本文展开研究时所采用的主要方法、框架,以及本文的主要观点和不足。正文部分共四章,约三万五千字。第一章主要是金融创新理论与票据中介机构产生发展的研究。第一节主要介绍了金融创新的基本理论,包括金融创新的理论内涵,以及在金融创新背景下对金融中介的要求。第二节主要介绍了在金融创新背景下,我国票据中介机构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三节主要是经过以上两节的分析,对非银行票据中介机构做出法律概念界定,提炼出非银行票据中介机构与传统银行票据中介机构之间的区别,彰显出其对我国票据市场的金融创新价值。第二章主要是对我国票据中介机构进行法律分析,是论文开展研究的重要基础,也通过两家典型票据中介机构的举例分析,加深对非银行票据中介机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的理解。第一节主要是对我国的票据中介机构进行法律界定,并且通过不同的分类依据对其进行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现有票据中介机构的发展特点,明确各类票据中介机构发展不平衡的现状。第二节主要是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将我国现阶段两家票据中介机构做发展分析:银行票据中介机构的典型代表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和非银行票据中介机构的典型代表上海普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两类票据中介机构在发展程度、运作管理现状等方面不同,在第三节分析归纳出非银行票据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在法律制度中主要有票据基本法律制度滞后、准入机制缺失、监管机制真空和票据中介行业自律空白的发展制约,在风险控制中主要有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程度较低、社会信用体系及票据统一信息系统建设缓慢的潜在风险。第三章主要是对我国部分地区和国外票据市场中的票据中介机构的法制实践进行考察,进而对其可借鉴之处作总结归纳。第一节主要是介绍了我国台湾地区的票券金融公司、日本的短资公司与票据贴现市场、英国的票据贴现行和美国的投资银行子公司和银行持股公司子公司四种模式的票据中介机构运作现状和管理方式。第二节则是在第一节的基础上,对这些地区的票据中介机构培育模式做出启示分析,认为其政府高度重视中介机构并制定系统的法律制度、票据中介机构独立化和专业化、票据品种多样且票据交易市场成熟和商业信用体系完备等都可以为我国票据市场建设所借鉴。第四章主要是对我国非银行票据中介机构的发展做出法制框架设计。本章是论文研究的重要部分,也是论文研究的成果。第一节指明了我国在法律规制非银行票据中介机构时所要坚持的原则:票据无因性原则、提高票据市场效率原则和审慎监管原则。随后,第二节、第三节和第四节是对非银行票据中介机构进行三步走的法制框架设计。第二节是明确其法律定位,将票据中介纳入法律机制并且选择票据专营机构的发展模式;第三节是在基础法律制度上做出设计以利非银行票据中介机构发展:设计非银行票据中介机构的监管机制、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第四节是在风险控制制度方面做出调整以提高非银行票据中介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完善风险控制法律制度、构建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及票据统一信息系统建设。通过以上渐进式和较为全面式的研究,本文认为只有对非银行票据中介机构及时进行法律定位,肯定其对票据市场的价值,认识其面对的现实法制约束,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国票据市场的基础法律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才能更好发挥出金融创新中介机构对金融市场的强大驱动力,不断增进我国票据市场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