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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原本是国家之间贸易以关税优惠政策为特征的便利化措施。但是,特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却承担了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特殊使命。新区是在特区实践基础上,为了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而创立的。所以,只有把特区与新区的实践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基础上,才能认识特区与新区的创新本质。本论文以通过对特区在国外产生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与关税政策等概念内涵与外延切入,再通过对中国特区、以及从特区到新区、新区的再设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对“姓社姓资”思想束缚的突破,到推动科学发展等阶段性特征,分析了中国的特区与新区在实践中存在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其共同理论基础,个性是特区与新区(包括新设立新区)是解决特殊发展阶段的新问题。本课题探讨了特区与新区的概念;特区与新区的发展实践;特区与新区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间的辩证关系的内容。力图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特区与新区的理论基础;特区与新区的发展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现代化的科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需要长期重视与发挥特区及其新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