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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以来苏州市范围内开始实施的“城乡一体化”政策是地方政府对农村、农民以及城乡结构所做的一次改造,其对城乡空间结构、经济制度和社会形态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中所说的“城市包围农村”喻指城市中的改造逻辑向农村的蔓延,相对城市而言,农村作为弱势的一方是处在被动的位置之上,本文所要探讨的正是这一模式之下所产生的城市与农村逻辑之间的互动过程。尤其注意在市场经济普遍发展之后,农民的产权意识变化在这一次改造运动中所发挥的影响,私有产权意识对于动员农民进城到底是起到了促进的作用还是阻碍的作用?在农民的心目中怎样的交易才是公平而值得的?本文通过梳理出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农民集居”政策的模式类型,三种类型在融入城市的维度和产权所有状况的维度上表现出了不同的特征,由此带来的政府动员机制与农民行动策略也大为不同。笔者注意到三种类型的模式是由官方政策文件中的技术性区分所引出,进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不同的后果,民众的态度与博弈策略也截然不同。本文的结构正是建立在三种不同类型的“农民集居”模式的基础上,试图探索自上而下的政府动员机制与农民自下而上的行动策略之间所进行的博弈过程。文章在结构的安排上首先是通过绪论介绍文章问题意识的缘起以及当前相关领域内的既有研究状况,继而对关键词进行解读并且梳理在实证研究中所运用的研究方法;第二章主要分析了吴江地区“城乡一体化”的政策文件,进而梳理出三种不同的农民集居模式,在此基础上构建本文所适用的研究框架并且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第三章开始具体介绍与分析三种集居类型中的第一种“农民新居”,撤村建居的农民搬入城市中的安置小区;第四章则分析第二种集居类型“小镇村居”,在小城镇社区的边缘建立起来的宅基地房集中点汇集了周边村庄的农民;第五章介绍与分析最后一种集居类型“旧村改造”,在远郊农村中集合原本零星散居的农户形成新的农村中心;第六章是总结与讨论,对三种不同类型的农民集居模式进行细致划分,探讨他们在产权占有与融入城市维度上的不同之处与社会后果。在上述的类型分析与总结中本文得出了自己的结论,农民在与政府改造运动的博弈之中采取何种态度的原因并不依据经济学家所提出的价格补偿论原则,相反农民口中的“吃亏”包含了多重含义,计划生育问题、就业问题、生活便利问题是农民们更为关心的因素。相较于价格补偿论单一化的思考模式,一个整合了社会、经济多方因素的解释框架更能够解释农民行动的原则。本文在此基础上认为政府的改造策略本身具有运动式的特点,往往对社会纽带造成巨大负面影响。政府政策应该符合自下而上的民众需求,在民众行动逻辑的框架之下才能够合理对话,进而顺利施行。本文中梳理的农民集居第二种类型“小镇村居”则较好地体现了政府政策与村民需求合理对接的案例,在不破坏原本农村社区社会纽带的基础上为农民提供了融入城市的通道,得到了村民的积极响应。在政策建议上本文认为户籍改革的进程中不能一味强调农民户籍转变比例,而应关注捆绑在“村籍”身份上的权利与诉求,在理清集体产权与成员关系的基础上农民的户籍变更才会更为顺畅。集居后的村组织应当去行政化从而转型为新型的服务型社会组织。在城镇化的过程中需要避免强势的国家话语,不应让城镇化概念成为政府与村民博弈过程中的话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