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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式民主,又称半直接民主,是当代西方发达国家民主发展的一个新的趋向,它强调在宏观代议制民主的基础上引进更多的直接民主因素,扩大公民在国家事务和社会组织中的直接参与,即公共决策一部分由公民选举代表制定,一部分由公民自己直接参与制定。参与式民主的指导思想是“凡生活受到某项决策影响的人,就应该参与那些决策的制订过程”。 本论文对西方国家的参与式民主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对其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进行研究。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对西方参与式民主理论进行文本分析,与社会主义民主价值观进行比较研究,探索在中国发展参与式民主的路径和策略。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对参与式民主理论进行价值评析,阐明发展参与式民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研究的实践价值在于对当前中国民主发展的路径进行探索,为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特别是基层民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提供可行性的对策建议。 本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西方参与式民主的理论述评。参与式民主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兴起,主要有两个诱因:一是代议民主制面临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冲击,遭遇信任危机:二是以网络为主导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公民更为广泛的民主参与提供了途径和工具。对参与式民主理论的代表人物及其思想,重点介绍了马尔库塞的体制外参与理论、柯尔的“职能民主”理论、赫尔德的参与型民主模式、托夫勒的半直接民主理论、奈斯比特的共同参与民主制。最后对参与式民主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总结,指出,参与式民主是“源于”西方的民主,而不是“属于”西方的民主,具有普适的价值。 第二章重点探讨参与式民主与中国政治发展的契合性。民主化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方向。参与式民主理论,在对民主实质的理解,民主的范围,以及民主的实现形式等方面,与社会主义民主价值观都有共同之处。民主观念的养成是民主化成功的关键。通过发展参与式民主,让广大民众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学习民主知识,掌握民主技能,并在民主实践中逐步培养成为具有权利和责任意识的现代公民,这对中国后发民主化模式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再者,发展参与式民主,扩大公民直接参与,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并不矛盾,是党的群众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