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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中国大陆,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是一个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话题,但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的理论研究则显得欠缺。究竟何谓“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房地产信托计划是否属于房地产投资信托?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法律架构有哪几种?每种法律架构包含怎样的法律关系?中国大陆是否有必要引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什么样的法律架构最适合中国大陆?本文的研究与思考就是努力解答上述问题。本文明晰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内涵,分析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主要特征。介绍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最早和最繁荣的美国的情况,然后介绍亚洲国家和地区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的情况。由于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一项新的制度,要对该制度进行系统研究,将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并非本文区区三万余字之篇幅所能容纳。因此,本文仅以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法律架构为切入点。在介绍这几个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时,都介绍了其法律架构。本文的重点在于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法律架构研究。笔者归纳出两种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法律架构,公司型与契约型,对两种法律架构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学说进行了探讨,并从经济学角度、法律角度分析了两种法律架构各自的优势与劣势。分析完上述法律架构后,笔者对中国大陆现有的房地产信托计划进行了分析,指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属于房地产信贷,中国大陆至今没有房地产投资信托。并且,不同于通常所理解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就是为开发商融资,笔者从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商业银行金融安全、促进房地产行业的资源优化配置几个宏观角度分析了中国大陆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必要性。还从中国大陆存在广泛的投资需求、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主体条件已经具备、有一定的被社会认可的基础等角度分析了中国大陆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可能性。接下来笔者分析了中国大陆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选择公司型法律架构的优势与障碍以及选择契约型法律架构的优势与障碍;最后提出,两者相比较,中国大陆当前立法应采用契约型法律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