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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有效推进对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当性、促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值班律师制度试点发展中所取得的显著成就值得肯定和总结,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也亟待予以理论探讨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为研究对象,立足理论和实证研究两个方面,梳理总结实践成果、发现问题并思考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完善构想。除导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有关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概述。本章首先对值班律师的概念进行解释说明,以明确本文着重研究的对象及其内涵;其次,通过对比分析值班律师与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在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差别,梳理总结了值班律师所具有的提供法律帮助及时性、服务对象广泛性和服务内容初步性等特点,从而较为全面、清晰地界定本文的研究对象;最后,从提高刑事辩护率、服务司法改革需求和促进法律援助制度多元化三个方面分析论证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必要性。第二章是对我国当前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运行情况及问题的总结分析。本章注重关注值班律师制度实践成果和存在的问题两个方面。在制度成果方面,梳理了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推广以来,我国在值班律师制度规范、实践运行及地方创新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就;在制度不足方面,注重关注到值班律师服务对象不明确、角色定位不清晰、权利责任不匹配及法律帮助效果虚化等现象,具体分析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不仅包含历史因素,更主要的原因是由于规范文本表述不明确、司法实践理解存在偏差以及相应制度保障机制欠缺等。第三章从比较研究角度对域外值班律师制度做了简要考察。首先介绍了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日本等国家在值班律师制度运行方面的经验和有益做法并对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予以关注;其次,对前述国家值班律师制度起源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简要分析,明确了域外制度产生的背景和价值理念;同时,梳理总结了域外制度所具有的五大共同特点,这些特征正是我国提升值班律师制度国际化发展水平过程中值得借鉴的内容;最后,本文提出要在广泛借鉴域外值班律师制度有益经验的同时,关注我国存在不同于域外的差异化司法改革背景、提高刑事辩护率的现实需求以及不完善的制度配套机制等多方面的特殊因素。值班律师制度构建,既应遵循域外实践的一般经验从而提升值班律师制度的国际化水平,同时也应立足刑事诉讼发展现状、契合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现实需求,实现值班律师制度构建的本土化。第四章对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构建提出完善路径。首先,值班律师制度本质上是为了弥补委托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覆盖范围不足、律师帮助缺失的问题,明确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者”的角色定位具有现实合理性。在未来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过程中建议将“值班律师”作为新的诉讼参与人予以立法明确。其次,本文提出要从权、责、利及配套保障机制四个方面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其中,在“责”方面,不仅需要对值班律师法律职责内容进行研究,也应对其履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问题予以关注;在“权”方面,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有意赋予值班律师履职所需的必要诉讼权利,但囿于条文规范过于抽象,建议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明确值班律师的会见权和阅卷权,并肯定值班律师的在场权等,从而使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更具实质意义;在“利”方面,要完善值班律师的办案补偿机制,同时允许值班律师在后续诉讼活动过程中转为委托律师,以此激发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积极性并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最后,在制度保障机制建设方面,应加强值班律师业务培训体系构建、完善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质量监督机制、注重发挥电子科技在促进值班律师制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