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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美国斯坦福研究院的学者首次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1965年,安索夫(Ansoff)最早将利益相关者一词引入到管理学界,随后,在以弗里曼(Freeman)为代表的学者们的努力下,利益相关者理论日益丰富。20世纪80年代的恶意收购浪潮引起了人们对“股东利益至上”的质疑,促进了利益相关者治理的发展和完善。现在,许多国家都在逐步实施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治理,以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在美国、英国、中国等许多国家都开始通过立法要求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服务,而不仅仅是为股东服务,而德国的“职工参与制”和日本企业的“主银行制”则是各国关注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突出典范。2008年10月26日,《2008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报告》公布了有中国公司治理状况“晴雨表”之称的2008中国公司治理指数,其中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平均值为53.41,而在2002年,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指数平均值仅为20.52,短短六年间,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指数就增加了32.89,这就充分说明了我国上市公司中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治理的程度逐年提高。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法》都强调了利益相关者应该参与企业治理,那么,目前利益相关者治理在我国的实行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是否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比股东单边治理真的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好的效益呢?而这正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是要求实现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目前对利益相关者治理的研究多集中在规范研究上,而实证研究也多采用调查问卷和专家打分的方法,与本文研究方法和思路都不同,导致本文的文献资源并不丰富。但是,本文在借鉴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和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的公司治理评价指数的基础上,尽己所能地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治理进行尝试性的分类,划分出不同种类的利益相关者治理类型和股东单边治理类型,然后,根据分类结果分析利益相关者治理与股东单边治理各自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以及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治理类型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其中,对于企业绩效的衡量采用较为通用的托宾Q。本文主要是采用了统计分析的方法,运用2005年至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分析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治理类型和股东单边治理类型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以及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治理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由于本人写作和研究功力的限制,对利益相关者治理类型的分类指标选取上还有待改进,导致模型的拟合度不是太好,但还是可以说明一些问题的。通过实证统计分析结果可以发现,任何一种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企业绩效都要比股东单边治理的企业绩效好;而各种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类型中,又以员工和政府参与治理型、债权人参与治理类型和员工参与治理类型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较为显著。控制变量行业差异和第一大股东性质与企业绩效是有相关关系的,而且正相关关系。但是地域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这一变量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是不显著的。本文最主要的创新点就是用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类型解释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而不是采用前人的方法研究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本文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治理类型进行了分类,而目前对利益相关者治理分类的分析,据笔者所知,尚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