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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平稳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村出现了许多新的现象或新的问题,而农村宅基地纠纷是这些现象或问题中较为普遍的一种。本文通过对现有立法下,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存有的司法依据运用的不完善、证据审查标准难以确定、执行难等问题,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本文内容结构上分为引言、正文、结论三个部分。引言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从我国现阶段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现实背景说起,从而引出了对于农村宅基地纠纷在司法方面的处理的意义;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从国内外对于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研究来进行论述,得出相关的启发;第三部分论述了研究领域、研究方法和创新点,此部分为论文的撰写提供了方向和方法,为正文的书写提供了前提准备。论文的正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界定、成因和立法现状。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界定说起,定义了农村宅基地纠纷,对于特殊的用益物权,我国农村宅基地就会存在其特有的特征和特点,因此农村宅基地纠纷也有其自身的特点。通过对现阶段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现状与成因的研究,总结现阶段农村宅基地纠纷的主要特征,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多样性,农村宅基地纠纷在形式上、种类上凸显出多样性的特点;复杂性,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进行,使得宅基地纠纷更加复杂;内容的广泛性。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内容相当广泛,有的涉及到不止一种,不仅涉及到分家清单,有的还夹杂着继承或者重叠划分等情况。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多种农村宅基地纠纷,并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引发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针对现有实际存在的争议类型,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成因,包括现有法律对农村宅基地取得的规定不明确、农村宅基地没有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登记、农村宅基地取得的手续不全、相邻关系间由于使用权的范围引发的纠纷、村委会重叠划分等原因。并且通过成因而列举了相应的实践中的案例,结合些案例进行分析,并且阐明了现有的立法现状。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农村宅基地纠纷在处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现有的立法现状,总结了现阶段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司法政策不完善、涉及宅基地纠纷的证据审查标准不完善、案件审结存有执行难。司法政策不完善,主要是从现有的司法依据来列举和在实践中的运用状况,由于现阶段司法依据不多,因此不可避免的在运用过程中存有问题。证据审查标准难以确定,主要是因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证据的审查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尤其是在审理过程中,证据在整个案件中,起到命脉的作用,证据的审查是关键,在农村宅基地纠纷中,书面证据主要有宅基地登记凭证、分家清单、合同等,对于这些证据的审查,是解决相应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精髓。尤其是分家清单的证据审查,分家清单的审查在实践中有很大的难题,不仅要审查分家清单签订时的自主性即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还要确定其客观有效性,并且应该结合当地的风俗民情,是否在小区域范围内能够得到合法、有效地认可;执行难是现阶段案件审结的关键和难点,很多案件,不仅局限于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中,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存有执行难问题主要是因为,涉及到的当事人很多情况下是自家人,涉及到的标的有时存有附着的标的物,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应该学会变通,利用好调解机制,实现债权的最大化,这样能够更好的解决纠纷,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使得解决结果更容易为当事人履行,在小区域即私人区域范围内实现公平与正义,结果更易于接受。第三部分论述了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对策。针对第二部分的问题,提出在农村宅基地纠纷中,如何妥善处理。针对存有的问题和难题,从审、执、结的案件流程管理中,总结了相应的司法完善方法和建议,完善完善现有司法依据的运用、完善证据的审查、完善执行。农村宅基地纠纷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不仅影响着农民的生产、生活,还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农村宅基地纠纷在司法方面的完善是至关重要的,从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的运用到审理过程中证据的审查再到最后的执行都是不容忽视的。妥善处理好农村宅基地纠纷,完善其司法解决机制,为进一步完善立法打下良好的契机。结论部分从整体上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和概括,对于实务中正确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意义重大。本文最大的创新点和亮点就是在利用实务中的案例分析和对司法上的建议,希望能够在今后的实务工作中能够提供良好的思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