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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社会联系的日益紧密,一个巨大的国际组织网正在形成,尤其是近半个世纪以来,各种全球性与区域性国际组织发展非常迅速,在国际政治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愈加重要。特别是联合国这样的世界性国际政治组织,更是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它的主要决议不仅在国际政治上有重大影响,而且在国际法上也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开展对国际组织决议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并没有完全详尽地列举出国际法的渊源,联合国成立后近几十年国际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国际组织数目的增加和作用的扩大,对于国际法渊源产生了重大影响。这种情势提出了国际组织决议的法律效力及其在国际法渊源中的地位这一课题。由于国际组织的决议不仅数量庞大,而且内容迥异,表现形式多样。对于它们的法律效力,很难一概而论,必须对各种不同的决议进行具体分析,以便得出较为客观和正确的结论。
本文从国际组织决议法律效力的界定出发,明确了“国际组织”和“法律效力”的概念。总结了国内外关于国际组织决议法律效力的理论争议。当今法学界对于国际组织决议与国际法渊源的关系,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国际法渊源说,这种观点认为国际组织决议是国际法的渊源,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二是非国际法渊源说,这种观点否认国际组织决议是国际法的渊源,从而否认国际组织决议的法律效力。第三种观点是软法说,这种观点认为国际组织决议是一种软法。第四种观点是折衷说。本文提出了国际组织决议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具体分析了三种依据即国家的明示同意,国家的默示同意以及国家意志的协调和妥协。分别论述了内部决议、外部决议和联合国大会决议三种类型的国际组织决议的效力。总结了影响国际组织决议法律效力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