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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语用原则研究作了尝试性探究,以期明晰语用原则研究的维度,从而建立一个语用原则系统。对语用原则详尽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Grice为推导会话含意而提出的合作原则及其四个准则。Grice是日常语言哲学派的一员,他反对理想语言哲学派的观点,认为自然语言同形式语言一样完美。额外意义在日常语言中没有一席之地正体现了字面意义之外的含意。他将“含意”作为研究工具,阐释日常语言与形式语言之间的关系,说明逻辑在会话中的作用。基于这种哲学观念,Grice提出以合作原则及其准则作为推导含意的普遍条件。Grice的理论框架一经提出,赞成与反对之声此起彼伏。一方面,该原则被接受并广泛运用于相关领域的研究中;另一方面,遭到多方面的批评。学者们提出新的原则以修正、补充、简化乃至取代合作原则。 本文分析了几个最具影响力的后格氏原则:Horn的数量和关系原则,Levinson的数量、信息和方式原则,Sperber和Wilson的关联原则,Leech的礼貌原则以及Brown和Levinson的面子理论。通过审视各原则提出的背景、内容及学界的评价,尝试确立一个语用原则系统。基于这些分析,本文提出以下观点: 一、语用原则的研究从两个维度进行:认知和社会—文化维度。由于Grice在这两个维度间摇摆不定,所以后格氏原则的研究主要是从认知与社会—文化维度进行。诸多研究表明,从认知和社会—文化两维度研究语用并不矛盾,因此本文结合Thomas的语用互动观、Verschueren的语用综观说以及Marmaridou的语用分析引入语用原则研究的整合维度(即融合认知与社会一文化因素)。 二、后格氏原则以格氏的合作原则为取向。尽管各原则均在批评合作原则,但它们始终没有摆脱合作原则;却在不同程度、不同层次上阐释、完善格氏的语用推理机制。格氏的“合作”思想深深扎根在各原则中,为建立语用原则系统提供了可能性。 三、语用原则是有理据的。语用学不管是作为语言学的一个分支还是研究语言的一个视角都不可能解释语用原则的理据。语用原则的理据也不可能通过观察语言现象归纳得出,只能从其他学科吸取养分。为确立原则系统本文逐一寻求各原则的理据。为何后格氏原则是以格氏为取向的?本文认为是格氏的“理性”思想使得客原则整体化和系统化,这一思想也体现在各原则中。Kashe:将其上升为理性原则,为众多原则寻找到了理据,也为建立语用原则系统奠定了基础。 四、语用原则的系统化。语用原则以合作原则为基础,受理性原则的驱动,它们构成一个有机系统。本文采用Attardo的研究方法“存在即让其存在”,承认各原则在意义生成与解释中各自的作用。根据各原则的性质,将语用原则系统分为元语用公理、语用准则以及语用策略三个层面或子系统。 对语用原则全面而系统的研究有助于研究解决其它领域中的相关问题,如可以全方位分析会话含意的推导机制,解决哲学和语用学中的某些理论问题,也可运用于语篇分析、语言教学以及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