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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劫持”产生已久随着网站流量价值的提升愈演愈烈,由于其利润巨大违法成本较低所以成为了不法分子乃至一些互联网公司快速牟利的手段,本案判决之前“流量劫持”一般通过民事救济或者受害人没有维权意识而不了了之。“流量劫持”侵犯法益众多危害到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此网络环境下本案作为“流量劫持”入刑第一案,可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本案审理过程中产生了三个争议焦点:第一、“流量劫持”是否构成犯罪;第二、“流量劫持”是否成立盗窃罪;第三、“流量劫持”是否成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于“流量劫持”是否成立犯罪,本文将通过对“流量劫持”的社会危害性分析以及对“流量劫持”不同劫持方式的行为性质的分析来进行判定。对于“流量劫持”是否成立盗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本文将通过张明楷教授的犯罪构成二阶层理论来判定“流量劫持”行为成立何种犯罪。通过分析,本文最后认定本案中两名被告人的“流量劫持”行为成立盗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想象竞合犯。本文将通过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来分析本案“流量劫持”行为以重罪盗窃罪处罚是否恰当。通过对本案的分析,发现我国刑法对于网络空间犯罪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流量劫持”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困难,我国对于“流量劫持”行为的行政监管处于空白。介于此,本文将对“流量劫持”这种网络不正当行为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对“流量劫持”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对“流量劫持”的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本文主要有三个章节,每一章的分析都是为了引出下一章节的内容。第一章对案情做出主要介绍及说明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的不同意见。第二章是在第一章的基础上对本案的相关问题做出法律分析及提出作者对本案的观点。第三章则是对本案的核心焦点即“流量劫持”的立法问题、司法问题、监管问题分别作出分析并且提出作者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