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做出了新的战略部署,要求至2020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时明确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然而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国城乡发展仍不均衡,农村发展仍较为滞后,这也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的矛盾。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数千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但至2013年底我国仍有8000余万农村贫困人口,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这一思想方针以来,我国贫困人口逐年减少,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但总体上仍面临众多新要求、新挑战。我国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田水利设施薄弱、农民居住环境差、增收难等问题仍然存在。在我国精准扶贫工作中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地区人口的脱贫问题,“十三五”期间对近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通过改善其居住和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帮助搬迁人口实现脱贫致富,逐步同全国人民一道向小康生活迈进。由于我国农村现实的复杂化和特殊化,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中仍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根据不同农户的利益诉求解决其生活困难是搬迁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基于2018年10月在湖北省沙洋县的实地调研,先后走访县扶贫办、县福利院、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中心等地,了解了沙洋县农村发展情况和沙洋县易地扶贫搬迁情况。并通过问卷调查与访谈相结合的形式,共发放问卷230份,回收有效问卷204份。后期对调查问卷进行录入、整理,采取描述统计的方法对沙洋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的基本特征进行整合、分析,了解搬迁农户的生计变化情况。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沙洋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的主观效益评价评价做出分析。结果表明沙洋县易地扶贫搬迁使农户从生计资本、生计策略到收入情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户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主观效益评价中有62%的农户认为搬迁使其生活变好,但从搬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综合评价来看,沙洋县易地搬迁仍存在改进之处。为此,本文建议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更加精准地识别搬迁对象,使更多符合条件的、愿意搬迁的农户享受搬迁政策。(2)建立集中安置和多个分散安置的安置点,满足搬迁农户的不同意愿。(3)通过在集中安置点的“按劳分配”的原则,增加农户可支配收入。(4)继续在实践中优化和维护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并加强安置点的入住管理,创造更好的安置点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