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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是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其最为常见的表现形式为学术剽窃。就学术剽窃行为的研究现状而言,无论是学术理论界还是实务实践界都没有对学术剽窃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案件事实无法准确定性,对法律规则也无法正确适用。这一现实不利于对学术作品的保护,尤其不利于打击针对学术作品的抄袭剽窃行为。本文从三组案例入手,对学术作品的著作权侵权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文章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引言部分,旨在说明本文的写作目的及研究意义,希望通过对学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研究,为司法实践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以便为后续的判决提供有益的参考。正文部分由三章组成:第一章以两个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了学术剽窃和学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区别与联系。首先在分析我国著作权相关立法的基础上,指出学术道德意义上的学术剽窃行为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学术剽窃行为是存有差异的。后者仅指在学术作品中剽窃表达的侵权行为。这也是在学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过程中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然后笔者据此分析了法院判决的依据和理由。第二章主要分析在学术作品中如何具体区分思想与表达的界限。笔者指出需要根据事实,即作品中的具体内容,将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运用其中。据此,笔者对法院判决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章由一个典型案例出发,主要论述如何在学术作品中认定著作权法上的剽窃侵权行为。笔者认为要认定学术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必须要考虑“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笔者指出,学术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具体认定标准,除了要考虑表达形式的一致,还要考虑作品行文、论证逻辑和材料选取等要素。最后笔者分析了典型案例中法院误判的情形。最后一章是结论部分。在这一章中,笔者基于前三章的分析,对学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的原则和规则进行了归纳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