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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程序论》一文,全文共分八章,前三章属于总论部分,主要是关于民事审判程序的原理性问题的论述,涉及到民事审判程序的概念内容、价值选择、研究意义、沿革发展、程序创建的整体思路以及主体结构调整问题。后五章属于分论部分,分别对庭前准备程序、庭审程序、简易程序(包括小额诉讼程序)、上诉程序与再审程序的程序设计和制度完善进行探讨。第一章,民事审判程序概论,该部分就民事审判程序的概念与构成、研究民事审判程序于法治层面和实践层面的重大意义,民事审判程序的必须考量的两大价值:程序公正和程序经济的价值冲突和平衡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探讨。第二章,民事审判程序的构建,在对世界民事审判程序的发展与改革趋势与我国民事审判程序制度与改革等问题进行论述后,该部分提出我国构建现代民事审判程序的整体思路,即建构民主和科学的民事审判程序:1、民事审判程序制度民主化,即适应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要求,使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和当事人的民主权利制度化、法律化。2、程序科学:一是程序设置科学;二是实现程序制约机制的科学;三是实现程序之间的协调统一,实现审判程序和其他程序的协调发展。第三章,民事审判程序的主体结构。 该部分主要探讨如何划分法院的职责和当事人权利的范围,更好地发挥各个诉讼主体在诉讼程序中的作用。在民事诉讼中要尊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同时加强法官的诉讼指挥权,以实现司法公正和程序经济的目标。第四章,庭前准备程序。本章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庭前准备程序进行比较研究,对庭前程序的程序地位、准备程序中的失权问题、法官和当事人作用问题以及准备过程中的和解问题,展开基础性原理性的考察,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建构我国民事诉讼准备程序的方向以及程序提出自己的见解:庭前准备程序应为必经程序,庭前准备程序的核心部分是当事人之间的争点整理,针对复杂的和简单的民事案件应当考虑设置不同的准备程序。第五章,庭审程序。该部分首先论述了庭审程序的地位、功能以及庭审程序必须坚持的三大原则包括公开审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第二节提出我国的庭审结构为混合式庭审结构,实行听证为主、调查为辅的原则。就庭审程序问题,该章就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的分与合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两段论”划分法适合我国民事诉讼实际需要,符合人们对案件的认识规律,但两个阶段的划分并不意味着调查与辩论的截然分开,因此,不排除诉讼双方在调查阶段即作辩论。在此基础上,本文就庭审举证、质证、认证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WP=5>第六章,简易程序。该部分对民事简易程序的法理、我国简易程序改进和完善的必要性和特殊性进行探讨,提出完善简易程序,应将其划分为一般的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的简易程序两个层次,在此基础上进行构建。第七章,上诉审程序。该部分首先对上诉审程序的功能、上诉审级制度的价值平衡、上诉审与原审的关系、对上诉的限制和上诉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等原理性问题进行探讨。进而结合我国实际,指出我国现行民事上诉审级制度、上诉制度中对上诉不加限制以及上诉审判程序的规范本身,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缺陷,有待进一步改进。在此基础上,笔者就我国上诉审级制度的重构、第二审程序的完善中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第八章,再审程序。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再审程序的启动凸显职权色彩、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权虚化、再审理由过于原则等问题,必须进行改革。就再审程序的重新构建,本章对再审程序主体、事由和再审申请与立案以及再审审理程序提出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