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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分重视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履职效果,广大人民群众对于能够代表自己发言的人大代表的表现也十分关注。目前,我国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行使权利效果不佳、履行义务主动性不高、履职效果不明显等。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研究,能够有效地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优化,对于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结构的优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及理论价值。所以,怎么通过有效措施,激励人大代表更主动、积极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已经成为当前及未来一个阶段必须重视的问题。H省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民主制度的建设,H省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法治是现代经济的基石,无论是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还是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都需要靠法治来规范和引领,都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负有制定法律法规和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责,这就要作为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一定要充分发挥好作用。因此,如何进一步提高H省人大代表的履职效果成为了实现H省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迫切需求。论文紧紧围绕H省人大代表的工作实际,对H省人大代表的履职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通过对H省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各种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析,找到问题的成因,并提出具有针对性与可行性的解决思路与方法,为进一步增强H省人大代表履职效果、有效提高H省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H省人大代表作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论文以人民主权理论、代议制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为理论基础,首先对人大代表的界定、履职的内涵和外延等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并以H省人大代表履职作为研究对象,在归纳H省人大代表年龄、学历、职业等结构的情况下,对其在人大会议召开阶段、闭会期间的履职表现,从多个角度、层面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综合性地对H省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并从代表素质、履职环境等方面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H省人大代表履职中表现出的不足与问题,提出相应的一些解决思路与策略,认为应当从履职法制体系的完善、履职制度的构建、代表素质的提高、履职环境的优化等角度入手,激励人大代表主动增强履职的自觉性与积极性,真正将人大代表的带头作用、参谋作用及纽带作用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