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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文学翻译中的一种常见现象,译者注近年来引起了中外学界越来越多的重视。本文尝试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文学翻译中的译者注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本文的引言部分首先对前人探讨译者注的若干重要文献进行了概述与归纳,从中发现了中国与西方学者在探讨译者注问题时存在的思维差异,同时,本文分析了这两种思维方式在研究译者注的问题上各自的得失,并介绍了近年来两种思维方式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趋势。正文第一章尝试对译者注进行再定义与再分类。事物的定义与分类是逻辑学探讨的两个重要问题。逻辑学提供的“属加种差”定义法是定义事物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当中又有“性质定义法”、“发生定义法”、“关系定义法”和“功用定义法”四个小类,由此入手,将译者注定义为“译者加在译文中的、旨在再现原文和使读者满意的副文本”,无疑能实现对译者注更全面、更合理的审视。在对事物进行分类的问题上,逻辑学也提出了三条原则,即“每次分类标准相同”、“子项之和等于母项”、“子项之间互不相容”,基于此三条原则,再加上“分类要为研究服务”、“分类后各子项命名要合理”两条原则,译者注被以形式和内容两个标准分别加以分类,以形式为标准,译者注被分为“环绕注”与“插入注”,而以内容为标准,译者注被分为“必要注”与“非必要注”,这样的分类严密性很强,同时也符合探讨问题的需要,为译者注的研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正文第二章集中探讨译者注在文学翻译活动中的功能。首先,通过区分表示“功能”概念的四个法文词汇,本章所要探讨的译者注的“功能”的范畴得到了界定;然后,借鉴德语文学翻译家杨武能将文学翻译过程视为作家、原作、译者、译文与读者五者的互动的观点,本章将文学翻译活动划分为“生产阶段”和“消费阶段”(前者指译者将原文转换为译文的过程,后者指读者阅读译文的过程),并对译者注在这两个阶段的积极与消极功能分别加以分析,为下一章的讨论作了铺垫。正文第三章着重探讨译者注应被如何对待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前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译者应如何加注的问题上,本文在肯定译者作为译者注的生产者,对产品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时,指出读者作为译者注的消费者,同样可以通过合理地对待译者注,使其积极作用得以发扬,消极功能得到抑制。在探讨与论证过程中,本文选取雨果的代表作《巴黎圣母院》的两个汉译本,即2011年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管震湖译本和1982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陈敬容译本中的译者注作为例证。这两个汉译本在中国读者中认知度高、发行量大,当中的译者注无论在数量上还是类别上都相当可观,引之作证能够增强本文的说服力,达到更好的论证效果。最后,在结论部分,本文重申译者与读者的合作对于译者注的重要性,同时指出了译者注的研究所要面临的一个根本性困难,即还原翻译活动真实环境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