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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市场的魅力与当前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得中国市场正进一步吸引着全球资本的注意力。从1998年到2001年,境外投资者收购中国国内企业的交易金额超过66亿元人民币。尽管如此,中国利用外资只有不到10%通过跨国并购的方式完成,与全球跨国并购占对外直接投资高达80%的比例相距甚远。可以预见,随着中国入世后各项开放政策的陆续实施,以外资为并购主体、以战略并购为主要特征的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浪潮即将来临。 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当前我国的外资并购实践及现有法律规范出发,依据法律关系性质将外资并购分为资产受让式、股份收购式、委托管理式、委托书征求式四大类,并进一步论述了各种外资并购途径的法律特征和法定程序,力图从法律和实践两个角度揭示出各种外资并购途径的可行性。全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 外资并购概述 本章首先明确了外资的概念和分类标准、并购的概念和分类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界定了本文所要论述的外资并购,即境外投资者以并购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行为。同时本章还简要介绍了目前我国外资并购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 第二章 资产受让式外资并购 本章首先明确了资产的含义,即非公司制企业的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各种组织形态企业的实体资产和营业,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资产受让式并购的概念,即一个企业为取得其他一定企业的控制权,运用资金、股票或其他资产作为对价,与该企业或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签订协议,购买该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的行为。本章论述了资产受让式并购的法律特征,从法律支持和实践经验两方面探讨了现阶段外资进行资产受让式并购的可行性,并分协商、拍卖、标购三种方式论述了外资进行资产受让式并购的法定程序和各个环节中的主要问题。 第二章股份收购式外资并购 本长首先明确了股份的含义,即非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份以及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份,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股份收购式并购的概念,即以取得某一特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运用现金、股票、债券等作为对价,通过交易所连续购进或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公开发出要约邀请或标书,购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全部和部分股份的行为。本章论述了股份收购式并购的法律特征,从法律支持和实践经验两方面探讨了现阶段外资进行股份收购式并购的可行性。鉴于目前上市公司收购构成了股份收购式外资并购的主要部分,本章以上市公司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为例论述了外资进行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的法定程序和各个环节的主要问题。 第四章外资并购的其他途径 委托书征求收购,是指收购者以大量征集股东委托书的方式,取得表决权,在代理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集中行使这些表决权,以便于通过改变经营策略、改选公司董事会等股东大会决议,从而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经营权的公司收购的特殊方式。受托管理式并购则是我国在近几年企业改革实践中创造的一种新的并购形式。目前外资并购在我国的实际案例多为资产受让式和股份收购式,委托管理方式和委托书征求方式尚未成为卞流,但这两者又存在交易双方不交换财产所有权,而是基于相互信任的关系,有条件地转移对财产的经营管理权或股份的控制权这一共同点。鉴于此,本章一并论述了委托管理式并购和委托书征求式并购的法律特征,外资以这两种方式进行并购的可行性和各自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