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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是劳动者收入的主要来源,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一直是社会敏感热点问题。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首次提出“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要求。2007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中国将力争五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随后,全国总工会也指出,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努力推进工资共决机制建设。 在强资本弱劳力时代,不少企业都是通过低工资来降低生产成本,如果工人缺少工会的有力支持,那将会在劳资博弈中永远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劳资严重失衡的背景下,国家推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逐步提高工人的工资,进而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具有重大的意义。 本文设四章来研究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第一章首先从基本概念和相关概念的辨析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内涵进行分析,然后阐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沿革和权利基础,最后指出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价值;第二章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缺陷,主要从立法现状和实践现状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同时对今年发生的重大工资集体协商事件进行一定的评析;第三部分对于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国外制度考察,分别对英国、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行了考察;第四部分在有针对性的进行域外考察之后,经过比较分析,提出适合我国国情并且具有可行性的完善建议和措施,具体包括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加强工会的建设、培养和建立职业化的工会协商队伍、强化政府在建立和完善工资协商机制中的作用、设立集体协商协调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