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股权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以美团点评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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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一股一权”制度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从阿里巴巴集团赴美上市再到优刻得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国内学者的研究重点开始从是否要引入双重股权结构转移到双重股权结构下创始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问题上,但是现有研究更多的集中在分析双重股权结构的适用性和合理性、运行机制、法理等方面。虽然港交所于2018年就准许采用该股权结构申请上市,但至今成功上市的企业较少,国内对双重股权结构研究的案例公司以赴美上市的阿里巴巴和京东集团为主,导致对双重股权结构下创始人控制权保持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研究还不足够。在企业融资过程中保持创始人控制权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但是,企业采用双重股权结构上市以后,面对创始人控制权强化该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依然是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选择美团点评作为案例企业,采用了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以及对比分析法,介绍了美团点评采用双重股权结构上市前后股权结构的变化,并且选择了与美团点评同样采用AB股制度的京东集团和Facebook作为对比企业,分析它们的双重股权架构设计有何区别,并阐述双重股权架构对创始股东控制权保持的作用以及控制权强化效应给中小股东带来的消极影响。最后得出结论:双重股权结构的确维护了创始人团队在多轮融资下依然保持对企业实施控制的权利,这有助于保持企业文化、激励创始人团队自身能力的提升、保证整体决策符合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以及企业整体价值的实现。而针对创始人控制权强化给中小股东权益造成的潜在风险,如:滥用投票权、决策失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弱化监督效果、增加代理成本等设计出一套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通过创始人自我约束机制、中小股东团队诉讼制度、先行赔付制度以及加强监督等共同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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