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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政府,应切实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从政府公共管理的社会保障职能出发,阐述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其次概述了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发展历程及融资现状。第二部分对部分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新加坡和日本的保障房融资方式优缺点进行分析研究,再进一步对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直辖市天津的融资实践进行总结剖析,从中汲取可借鉴的经验和启示。第三部分对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制约因素等进行了分析研究,如建设项目与商业银行信贷政策不匹配、商业银行投资意愿低、地方财政压力大、项目收益低风险大等;第四部分结合我省实际,通过政策、财政和金融层面,提出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解决之道,既在政府主导下,发挥财政和市场作用,有效配置资源,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体制,不断增加我省保障性住房的存量,利用规模效应,形成良性循环,扩大保障性住房的增量,推动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本论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将公共管理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了有机结合。研究认为政府应发挥公共财政功能,利用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提高财政资金效用,通过建立和完善融资模式,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渠道,不断吸引银行和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入与参与。二是以河北为例,通过对比国内外保障性住房融资经验的优缺点,以及当前河北省融资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符合河北省实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模式。最终研究结果认为:目前河北省融资模式应以建立和完善政府融资平台为主,通过推动金融创新、逐步推行资产证券化、探索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等多元化融资方式,不断完善投融资体系,确保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