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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把公平作为价值取向,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涉及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解决社会公平问题,首先要建立什么样的公平观。中国的特色与公平的一般理论相结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是我们必须坚持和实践的公平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和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对确立社会公平观探索的理论成果基础上;形成于改革开放以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发展于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国共产党人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又具有新的理论意义。公平问题涉及的内容很广泛,可以属于政治范畴,也可以属于经济范畴,还可以属于道德范畴。公平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反映,当然受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经济条件和人们认识水平等因素制约,因而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阶段都会有不同的内容。那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里,必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现实基础;中国传统的公平观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历史基础;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的基本特点;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的价值目标;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的指导原则。根据当前实践的需要,着眼于现实,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划分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竞争公平、分配公平、保障公平五个基本层次。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要充分考虑到社会主义公平观的完全实现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要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实现社会主义公平观的依托;要形成健康的社会公平心理。 当前,中国现阶段社会公平的现状在收入和财富差距、东西部差距、城乡二元结构等方面表现突出。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解决现阶段社会公平问题有制度建设条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弱势群体”:完善就业制度,尽可能实现充分就业;完善教育制度,实现教育公平;健全法制制度,实现保障公平。有道德建设条件:改变传统的公平观,克服“东方式”嫉妒心理;维护竞争有序,激发社会活力;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倡导诚信守约的公德,实现社会和谐。用科学发展观作指导,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保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缩小区域之间的差距;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调节收入分配,防止两极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