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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的能力决定国家的兴衰,决定国家权力扩张的边界。17—19世纪的英国和中国处于产业结构和财政体制的转型时期,国家和公共权力的膨胀带来了财政的不断扩张。而财政扩张的决定要素便是国家的GDP和人均GDP,是国家的税率和融资能力。因而,中英两国财政比较的研究,必然会深化对中英两国的税率、财政收入和支出结构的研究,必然会推动中英两国的GDP和人均GDP的研究。1.中英财政收支结构比较英国的财政收入结构=纳税收入+国债收入,而中国的财政收入结构=纳税收入。正是由于中英财政收入结构的这种基础性的差异,才导致了两国竞争优势的相互转换。我们研究的数据表明,英国的人均财政收入、人均税赋都远远高于中国,老百姓却没有造反,没有揭竿而起,而中国增加财政收入却只有征税一项,只要一征税就会引发社会动荡,甚至血雨腥风的王朝更替。其原因就是,英国政府通过发行公债,成功地将纳税者变为投资者或股东,去成立新的公司,去远洋进行军事扩张,让国民承担更多的经营风险,去分享更大的利益。所以说,公债制度最大的创新,就是把一部分税收变成了国民投资,变成了政府对国民的负债,从而使政府的行为受到了投资者的约束。公债制度使英国聚敛了更多的财政收入,增加了经济投资和战争开支,使英国的综合国力大增;而且还凝聚了民心,协调了国家多方的利益,将个人、组织和国家的多方利益统筹起来,去实现更大的增值,圆了个人的发财梦和国家的霸权梦。2.中英税制结构比较我们的研究发现,不仅中英财政收入有巨大的差异,中英两国的税收结构也有巨大的差异。例如具有人头税性质的盐税,中国有,英国没有;影响商品交流的常关税,中国有,英国没有或很低;对财产和收入直接征税的所得税和动产税,英国有,中国没有。中英两国这种不同的税收结构,反映了中英两国不同的征税制度和征税文化。由于中英文化上的差异,中国信用体系的缺失,中国除了土地这样的固定资产以外,像房屋这样的固定资产,像牛羊这样的动产,像商业的销售收入,像家庭和商业组织的净利润,都不能作为国家的税源;即使在当今的中国,在居民房屋的持有环节上征税也不是件很容易的事。这就导致在资产和收入上,除了对土地征税以外,明清政府很难开辟另外的财源,以保证政府必要的开支。所以说对财产和收入的直接征税,中国的税种不多,导致政府财力不足,提供公共服务有限。两国不同的税收结构,反映了两国政府聚财的能力,中国的聚财能力显然大大低于英国。3.中英税务收支政策比较通过对中英两国的税收结构研究,我们发现明清政府在税收政策上与英国相比的话,明清政府至少是通商的;而在税制上,英国可能要充当“抑商”的角色,因为英国在商品流通、销售和收入三个主要环节上,都有明确的税制,每年都有高额的税金纳入国库。所以,从国家财政政策来讲,说明清政府抑制了中国工商业的发展,没有任何事实的依据,因为国库并没有征收高额的商税。从国民收入三个组成部分来说,工资+地租+税收的比例,明清政府的综合税率在3%—8%之间,估计在5%左右,远远低于英国的和平时期的11%,战争时期的22%,明清政府并没有滥用国家的征税权,去提高自己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比例。所以说,中国在人均收入方面,大大落后英国,这是不争的事实。这里面的原因很复杂,如货币成本过高,利率过高,运输费用过高,都提高了交易成本;这使中国在商品流通中,外地低价商品无法进入市场,即使税率为0%。所以,中国人均收入低下的原因,与明清政府的所谓的“抑商政策”没有必然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