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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广告市场十分混乱,各种违法广告横行。尽管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三令五申,甚至叫停名人见证广告、电视导购广告等,但违法广告仍然屡禁不止。2006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诸多提案指向修改《广告法》。法学界对广告监管的漠视导致广告监管立法层次上的薄弱,使得广告监管从源头上就存在问题。在现代法治社会,倡导依法行政,没有科学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很难取得很好的效果。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广电总局、卫生部、文化部等多个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治理行动,都没能从根本上改善广告市场环境。2007年6月,宁夏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因违规播放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等问题,被广电总局处罚暂停播放所有商业广告。省级电视台都对国家禁令熟视无睹,顶风而上,暴露出现阶段的广告监管存在诸多弊病。鉴于上述情况,本文对广告监管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从基本理论入手,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介绍了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广告监管制度和国际组织的广告监管规则。文章还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把广告监管分为广告法律法规和广告监督管理模式两大部分进行分析,对我国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全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了广告及广告监管的基本知识,旨在为后文的广告分类管理、广告监管模式提供知识基础。第二章研究了国外先进的立法和监管模式,包括:世界广告业最发达的美国的广告监管模式,欧盟的广告监管立法。本章旨在学习广告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和监管经验,为我国广告监管的完善提供参考。第三章研究了国际广告界的监管经验。即:国际广告协会等国际性广告组织的自律体制、自律规则。第四章从广告立法和监管模式两大方面分析了我国广告监管的现状,指出我国广告监管存在广告法律法规体系与广告发展失衡、广告监管模式重行政管理轻行业自律两大问题。从广告法律法规层面来说,我国广告法律法规体系内部结构不合理,《广告法》作为广告监管领域的根本法,调整范围太小,没有涵盖所有广告类型;广告法律法规条款不够细致、缺乏可操作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广告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不好。从广告监管模式层面来说,存在监管部门配合不力、监管定位偏差、监管手段落后、行业自律组织发挥作用有限等问题。第五章承袭第四章的脉络,对我国广告法律的改进和广告监管模式的完善提出了如下建议:一是重构广告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从立法技术上完善广告监管法律体系的体系和结构;转移监管重点,放宽广告业市场准入;细化竞争行为规范,增强法律可操作性;合理划分广告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处罚标准;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行政强制手段;引入公益诉讼制度,赋予广告受众、社会团体一定的监督权。二是完善广告监管模式。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分工,加强配合;加强地区间工商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监管效率;加大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力度;推行广告代理制度;建立广告信用档案;加强行业自律等。广告监管在法学界是少有人问津的领域,本文旨在开拓创新,希望能抛砖引玉,引起法学界更多的人对广告监管的关注。由于笔者学识所限,还需要学界进行更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