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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搜查是侦查机关为发现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对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证据或嫌疑人的其他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索、查看的一种侦查行为。在刑事诉讼中,搜查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侦查人员常借助搜查措施来发现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各种线索和证据,从而完成在审前阶段收集犯罪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任务。但是,由于搜查具有强制处分的性质,决定了搜查措施一经启动,就必然会对公民的人身、财产、住宅以及隐私等产生影响。如果滥用搜查权力,便会侵犯上述公民基本权利。因此各国刑事诉讼法均对搜查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将其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加以规定,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搜查程序。文章对搜查程序的基本理论和程序运行作出基本分析,并对制度设计提出部分见解。 文章共三万字,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讨论了搜查程序的基本原理,分析并概括搜查的基本含义、特征、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及联系。对搜查的特征进行重新界定。在讨论并分析搜查行为与公民权利保护的关系的前提下,从权力正当化和权利保障角度讨论研究搜查程序的意义。 第二部分是比较法考察。考察主要法治国家的搜查程序,分析主要国家搜查程序的共同特点,从搜查的权限、搜查启动的理由、搜查程序的运行、搜查的救济等方面比较分析了五国搜查程序的具体运行。在具体制度考察分析的基础上,对各国搜查程序的共有特点,从搜查的权限及理由、搜查的运行、搜查的救济等方面进行归纳。为我国搜查程序的改革和完善中提供参照和范例。 第三部分对我国搜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分析和归纳,对搜查程序的完善提出一定的建议。我国搜查程序的立法过于粗疏,缺乏一些重要制度的规定;更为严重的是搜查的决定权和执行权合二为一,缺乏监督;再加上搜查程序缺乏必要限制,最终反映在执法上,就是搜查权力的滥用给无辜公民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如何限制搜查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又能发挥搜查的应有职能也就成为我国搜查程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