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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检察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学者对检察权有着不同的理论认知且差异巨大,形色各异的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向我们展示着我国检察权的方方面面,这对于我们全面认识这一国家权力是十分有益的,然而不同视角的背后存在的分歧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我国检察权是否是一项不依附于其他权力的国家权力仍存有异议,综合考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前苏联以及当代俄罗斯检察权发展轨迹,笔者认为,一国的权力划分模式决定着该国检察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切入点和理论基础。具体说来,首先第一章通过对不同权力划分模式下检察权地位的考察,得出不同的国家的检察权具有各自不同地位,没有千篇一律的模式可供其他国家来移植而只能在我国的权力划分模式下寻求检察权的合理地位。第二三章对建国以来我国检察权的地位进行实证和理论上的考察,得出从历史发展和理论基础来看,我国检察权都是一项独立的国家权力;然而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检察权行政说”提出检察权应被纳入行政权的观点挑战了实证和理论上的认识。“检察权行政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忽视了我国权力划分的模式;部分学者虽然认识到我国的检察权是一项独立的国家权力,却将其归于法律监督权,但法律监督并不能成为与其他国家权力并列的权力,只是检察权的一项职能而已,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