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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当今国际资本市场中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金融产品。它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直是金融市场上的一颗最耀眼的明星。随着金融创新技术的发展,资产证券与衍生金融工具相结合,其表现形式日趋复杂,它已成为评价一个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它通过巧妙设计交易结构,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换为流动性好的证券,借以融通资金、改善资产负债结构。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对传统财务会计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迫使人们对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进行重新考虑,对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等方面进行新的探索。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是采用特殊目的实体的典型方式之一,其设计不是单方面的满足某个目的要求而是从会计、法律等方面综合设计的结果,其中会计是记录和反映,法律是制约和保障。而且证券化的资产,一般来说大都是金融资产,所以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基础金融资产的转让是作为销售还是融资问题、创建“破产隔离”的特殊目的实体是否纳入发起人的合并范围问题、剩余利益投资以及会计报表的披露问题。笔者认为,国外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研究成果值得我们借鉴,但这些研究成果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在制定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相关会计规范时应予以充分考虑。如果发起人将基础金融资产的转让作为担保融资处理,那么基础金融资产的转让就只能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但是大多数情况下资产证券化构建的初衷是通过构建“破产隔离”达到表外融资和风险隔离的目的,只有转让人将基础金融资产列作销售处理时才会涉及到SPV是否纳入到发起人合并范围的问题。因此,本文围绕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实体的会计处理问题深入剖析了金融资产转让的确认标准问题。论文共分五大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介绍了选题背景和意义,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的涵义及国内外发展现状、国内外的研究综述,指出对资产证券化会计与特殊目的实体的研究在中国还属于比较陌生的课题,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最后,就本文的研究方法及创新点作了初步论述。第二部分论述了SPV的运行程序,以及SPV的运行原理和语境。第三部分从标的资产转移的确认、计量和会计处理方面介绍了发起人基础金融资产转移的初始确认问题并针对我国发起人资产转移的会计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第四部分在剖析特殊目的实体基本问题的基础上,认为判断SPV是否应纳入合并范围问题,着重分析谁提供了财务支持谁承担了SPV实质上的风险和收益。第五部分论述了SPV的一些法律环境问题。最后一部分概述了本文的研究结论,指出了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