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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秦汉简牍资料为中心,结合史书记载,对秦汉时期的县啬夫、乡啬夫以及种类繁多的官啬夫进行了考述,在此基础上,对啬夫的秩级进行了考证,并且对啬夫的任免、升迁和奖惩制度进行了论述。 本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论述县啬夫。秦代县啬夫主要见于云梦秦简,经过众多学者的考辩,基本可以认定秦代县啬夫为县长官的别称。汉代县啬夫仅见于张家山汉简,虽为孤例,却证明汉初沿袭了秦代县啬夫的称谓。 第二章论述乡啬夫。秦代乡啬夫仅见于里耶秦简,亦为孤例,然而却可证明秦代设有乡啬夫为确凿事实。汉代乡啬夫在《汉书》及《后汉书》中皆有明确的记载,在出土汉简中亦发现较多的记载,这使我们对乡啬夫的职能有了更加清晰和具体的认识。 第三章论述各种官啬夫。本章中笔者对史书及简牍中所载的20多种官啬夫进行了一一考述,由此可知秦汉时期从中央到地方的各基层机构普遍设置啬夫为其主管。 第四章论述啬夫的秩级。在秦及汉初,县啬夫的秩级即为县长官的秩级,其它啬夫的秩级则分为两个大类:高于百石和低于百石。西汉中叶以后,啬夫的秩级确定为两个等级:有秩和斗食,有秩的秩级为百石,斗食的秩级低于百石。 第五章论述啬夫的任免、升迁及奖惩。啬夫的任免一般由县和都官的长官决定。升迁方面,斗食啬夫一般升迁为百石吏,有秩啬夫一般升迁为二百石吏。秦汉律文中对啬夫制定有详细的奖惩制度,这些制度是秦汉基层管理有效运行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