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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公用事业被视作自然垄断的福利性产品,采取政府投资运营的单一模式,该模式在实践中缺乏积极性和约束性,效率低下等弊端逐渐显露,原本的政府“独裁式”管理被实践证明已无法契合现代政府管理体制发展的潮流,也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政府失灵”现象使人们开始怀疑由政府控制全部公共行政事务的有效性和效率性,原本的政治、经济体制也受到了强烈的冲击。与此同时,随着全球范围内政治、经济一体化发展步伐的迈进,我们的政府逐渐发现不能再死守“全能政府”的治理模式,不能依靠对垄断资源的占有地位来制定一切的交易规则。因此,寻求一套有效的、“非政府独裁”的公用事业管理模式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在全球公用事业放松管制和民营化运动的带动下,我国各地逐步开展了以民营化为主要导向的公用事业改革。这项改革直接关系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最终结果,但越来越多的实践经验暴露出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中的种种现实问题。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作为一个复杂的、综合性质的难题,成为当前公共行政管理学界、经济学界以及法学界共同关注和热烈探讨的重要课题。作为行政法学的学术性论文,本文将从法学、特别是行政法学视角出发,结合其他领域学者研究所得的学术成果,探寻在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法律法规、特别是行政法律法规应当呈现的发展趋势,并分阶段提出对应的法律完善意见和建议。文章开篇首先对于研究课题的缘起、意义、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式进行了总体介绍。接下来文章对公用事业民营化进程进行分阶段论述,依次是民营化改革的准入、运营、纠纷处理、退出四个阶段。通过针对每一个阶段的比较和讨论,能够集中发掘出民营化改革每个环节的立法问题,并且将立法完善建议建立在不同阶段的研究环境中,能够更直观地寻找到适合的完善方式,以期为我国的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勾勒出立法监管的大致框架,有助于解决改革中因立法模糊、冲突而引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