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招标投标制度最早源自英国,后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作为特殊商品交易的合同缔约机制,招标投标已在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药品和机电产品国际采购等多个领域被采用。我国上世纪80年代首先在建筑领域引入招投标机制,至今已积累了30多年的发展经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对建筑市场,甚至是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巨大作用,其“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符合市场的发展需要,营造了健康的市场秩序,实现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积极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国际接轨。然而与国外相对成熟的招标投标制度相比,我国招标投标制度施行时间较短,还有很多缺陷,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及腐败等寻租现象,尤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表现更为明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一旦出现寻租,不仅对工程实体的质量安全构成威胁,还可能引发职务犯罪、腐败等问题,同时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导致市场失灵,极大抑制了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寻租问题反映出的是转型期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给予足够关注,集思广益共同治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寻租成因非常复杂,本文通过梳理、总结和比较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结合近几年影响较大的真实案例,对国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寻租现状和各参与方寻租的一般表现形式进行阐述;从法治、体制、机制和主体动机等方面分析总结原因,提出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治体系、监管体系、自身机制和打造专业健康的从业人员队伍的治理思路,为招投标改革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