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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略罪是最严重的国际罪行之一,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使国际社会意识到对犯有侵略罪行的人必须予以严惩。但遗憾的是,由于各个国家从自己的政治利益考虑,当国际刑事法院将侵略罪纳入其管辖范围后,围绕着侵略罪的定义、国际刑事法院和联合国安理会的关系以及侵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这三个主要问题,国际社会一直难以达成统一意见。直至今天,国际刑事法院都没有开始对侵略罪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管辖。2010年,审议侵略罪问题的“特别工作小组”提交的关于侵略罪的最新修正案,获得第一届审议大会通过。①该修正案规定了侵略罪的定义、国际刑事法院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条件以及侵略罪的犯罪构成。本文系统地梳理了侵略罪形成的历史背景、侵略罪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侵略罪的管辖,同时介绍此次最新修正案内容及特点。第一章“侵略罪的定义”,主要围绕侵略罪的定义进行论述。首先对侵略罪的历史背景进行了概述,从侵略罪的提出到最终确立这一过程,向读者展现了侵略罪这一最严重的国际罪行,在经历了怎样的坎坷和艰辛才最终被确认下来。接着,介绍了国际上有关侵略罪定义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并介绍了其缺陷性和没有能够最终成为普遍接受的定义的原因。其次,介绍了2010年《罗马规约》中关于侵略罪的相关问题,缔约国大会成立了“侵略罪特别工作组”,该特别工作组负责就侵略罪定义、国际刑事法院对侵略行使管辖权等问题继续进行讨论,拟订草案,并向缔约国大会提交有关侵略罪的建议,以供第一届审议大会审议。2010年第一届审议大会在乌干达首都坎帕拉举行,此次大会是国际刑事法院历史上第一次《罗马规约》法定的审议大会。最后,以修正案所规定的定义进行了分析。第二章“侵略罪的构成要件”,着重分析侵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该章结合学者们对国际犯罪构成的研究以及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实践与判例,分析了侵略罪犯罪构成的基本思路和框架。认为侵略罪的犯罪构成由心理要件和行为要件组成。侵略罪的行为要件比较复杂,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实践与判例是较为权威的参考。第三章“国际刑事法院对侵略罪管辖的条件”。笔者在该章分析了安理会对国家侵略行为认定权的性质,得出了应当赋予国际刑事法院在侵略罪上独立的认定权。并在该章对国际刑事法院对侵略罪管辖的条件进行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