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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劳动关系正经历着集体化转型的过程。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意味着,我国的劳动关系正从个别劳动关系向着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转变。但是,与西方国家的劳动关系从个体自治到团体自治的历史转型不同,我国的劳动关系的调整长久以来都是在“国家统合”的大背景下展开的。因此,从“国家统合”到“协约自治”成为我国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重心所在。 通过对我国劳动关系调整历史与现状的了解,我们可以发现,国家在劳动关系调整中占据着主导的地位,代替劳动者和雇主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在个别劳动关系方面,以《劳动合同法》为代表的国家立法直接干预劳动合同的内容;而在集体劳动关系方面,行政权力则成为推动和控制劳动关系的主导力量。国家目标的主导、制度供给不足、“劳动三权”的缺失、劳工力量的分化构成了我国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主要障碍,使得劳动关系难以在根本上实现和谐。 协约自治是我国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目标,同时勾勒了我国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大致框架。劳资对等、劳资自治、三方协商、劳动关系稳定,是我国在协约自治模式下实现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和建构劳动关系所坚持的重要原则。以此为前提,本文最后从国家角色、主体人格、集体协商制度、劳动者罢工、劳动争议的解决五个方面,大致论述了集体化转型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