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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一方面原来功能单一、建筑物老化的城市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另一方面,国有建设用地存量难以满足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此外,由于中国人口众多,耕地面积有限,为了保证全国农产品供给安全,必须保证现有的基本农田不受或少受侵犯。因此,在城市建设中,不能依靠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来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只能最大限度对现有的城市用地结构进行调整——“土地重新利用”。由此必然带来大量的城市房屋拆迁。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垄断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现阶段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相关政策、方针均由政府制定,拆迁过程中的房屋补偿费难以反映被拆迁房屋和土地的真实价值,尤其是城市土地的增值价值。相关主体对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展开了激烈的追逐,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利益冲突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与开发商、开发商与被拆迁户、政府与被拆迁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本文主要从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关系、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利益冲突产生以及利益冲突根源三方面,论述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利益冲突问题。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关系看,中国现行城市房屋土地产权制度是在历史演变过程中形成的,房屋和土地所有权主体不归一,被拆迁户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土地产权残缺使被拆迁户在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为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利益冲突的发生埋下隐患。从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的产生看,参与主体主要有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户。拆迁参与主体围绕着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客体——被拆迁房屋与土地的价值进行利益博弈,而当中最主要的是对被拆迁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博弈。当各自利益的实现得不到满足时,利益冲突于是产生,表现为政府从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收回——出让”中得到了巨大的利益,房地产开发商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低等。利益冲突源于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和开发商与被拆迁户政治地位及经济地位悬殊。政府为了城市发展和拆迁效率倾向于开发商,使被拆迁户处于被动地位,加上拆迁过程中利益分配不合理等的影响,于是滋生了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本文认为,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保证被拆迁户的生活水平不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丧失而有所降低,真正做到效率与公平兼顾,实现城市经济发展与被拆迁户生活改善的同步进行。为此,本文通过以安顺市西秀区为实证进行研究,针对中国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利益冲突的客观情况,分别从经济、观念和制度途径提出了对利益协调的建议和对策,以期使拆迁过程中利益冲突的协调最终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