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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享有适当住房的权利属于基本人权。因此,努力保证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实现“居者有其屋”,成为了各个国家的共同愿望。现阶段,我国中低收入者特别是低收入者难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实现“安居”,解决他们住房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本文以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供应制度为研究对象,在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供应制度提出了具体措施建议。本文首先回顾了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总结了在改革过程中,我国住房市场取得的长足发展。同时,由于住房供应结构的失衡(保障性住房比例过小),使得住房支付能力偏弱的居民的住房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也成为了现阶段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亟待解决的难题。因此,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供应制度能否有效运转成为了关系新时期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成效的关键。现阶段我国保障性住房在目标制定、项目实施、审查分配等三个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如资格较难有效审核、“夹心层”住房困难问题等。介于以上问题,我们急需对保障性住房供应制度进行全面完善。国外发达国家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形成了住房供应市场的双轨制、重视营造制度环境、逐渐减轻政府压力、采取不同保障模式、政策制定利及长远等五方面的经验。我国各地区也在实践中做出了集体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等尝试。国内外住房保障工作的成功经验,对于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供应制度有着积极的启示意义。基于对现存问题的总结和国内外经验的借鉴,本文最后从“政府全方位支持”、“统筹各类型保障性住房”、“完善定价环节”等三个方面对我国原有制度进行有效完善和补充。提出的具体建议有:1)政府应将住房保障为首要工作,从数据、管理、制度、用地、资金等五个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支持;2)利用“共有产权”机制实现保障性住房供应的无缝衔接;3)利用“市场主导”定价机制和“支付能力主导”定价机制实现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