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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的核心功能是对经济风险进行定价和交易,从而有效分配经济要素资源,实现社会效用的最大化。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业务在空间和时间等多个维度创新发展了传统金融的功能。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一个完全由市场自下而上产生的融资方式,网络借贷在过去几年的发展远远超出了许多人的预期和想象。当然,和所有其他的融资方式和金融工具一样,网络借贷也同样存在借款人违约以及无法偿还本金和利息的风险,存在着收益与风险的相互取舍和替代。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金融资产具备了新的风险特性,而具有不同风险特性的各类资本在金融市场中重新配置、重新组合,极大地改变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方式和风险表现。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和网络借贷自身所蕴含的独特风险方式,使得其局部风险更容易蔓延至整个网贷市场,有可能会迅速波及、传染、放大到其他类型的金融市场,造成区域风险的扩大化,影响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本文试图从网络借贷平台自身风险入手展开分析,以"防范我国网络借贷平台风险传染,优化网络结构,加强风险免疫"为目的,遵循"理论架构—现状剖析—机理分析—实证分析—策略选择"的研究思路,着力体现理论联系实际,为政策决策者服务。首先,本文对网络借贷风险传染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分析。根据现有文献并结合我国国情,对风险传染和网络借贷风险传染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本文对网络借贷风险传染相关理论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包括金融脆弱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协同风险理论、金融网络理论、网络结构优化理论、风险免疫理论等。其次,本文对我国网络借贷市场的发展现状、风险情况和风险传染的机理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相对于国外网络借贷主要充当信息交换媒介的经营特性而言,我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在信息中介的角色之外还兼具信贷中介、资金通道等经营性质,这一特性使得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的自身风险较高,我国网络借贷平台风险具备普遍性、传染性、爆发性和发展性等特点。网络借贷风险传染的主要渠道包括资金渠道、信用渠道和预期渠道,网络借贷风险传染的过程可以根据网贷平台间、网贷平台与金融机构间是否存在直接业务关联区分为有传染媒介和无传染媒介两种。再次,本文对我国网络借贷风险传染的具体过程进行了仿真模拟。分析在不考虑传染媒介时,即不考虑金融机构充当传染媒介,直接依托于网贷平台和机构间的业务关联关系所发生的风险传染行为,同时,分析在考虑传染媒介时,即传染行为的发生依托于金融机构作为传染媒介,主要针对不具有直接业务关联关系的网贷平台间和网贷平台及金融机构间风险传染过程。研究发现,不存在传染媒介时,网络借贷市场上存在业务关联的主体数量增加可以降低风险传染的概率;传染概率不同,"非健康"交易关联主体的边际密度也不同,在传染延迟时间固定的情况下,网络借贷市场和相关传统金融机构之间基于业务关联的风险传染概率越大,市场中"非健康"的网贷平台或相关金融机构的数量就越多;存在传染媒介时,在不考虑风险传染延时的情况,网络结构中存在风险传染媒介,会增加整个网络系统中风险传染的危险性;在考虑风险传染延时情况时,同样的传染媒介状态下,风险传染延时效应会增加整个网络中风险传染的危险性,对比单独考虑风险传染延时和传染媒介,两者叠加时对整个网络系统的风险传染的可能性影响更为明显。接下来,本文对我国网络借贷的风险传染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以网络借贷平台对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传染为例,构建EGARCH-COPULA-GPD模型,分析我国网络借贷风险相依程度,同时,结合C藤COPULA函数和MARKOV区制转换模型分析我国网络借贷市场和传统金融市场的风险相依结构,考虑在发生结构转换情况下的风险传染情况。研究结果显示,相对于其他机构,网贷平台的风险更容易向传统商业银行溢出,相应置信水平下,下尾损失均较上尾收益高,说明极端事件造成的网贷平台综合利率的剧烈下跌会引发大盘指数和银行指数收益更加强烈的相关反应,其造成的影响远超过相应市场同时上涨的作用;我国网络借贷市场以及相关的传统金融市场均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制转换特征,我国网络借贷综合收益率向下波动的时间要比向上波动持续的时间长,且差距明显,我国网络借贷市场在逐渐成熟过程中,市场波动情况逐渐减小,网络借贷对商业银行的风险传染效应要大于其他的传统金融机构,其次是网络借贷对信托业的风险传染效应,比较各组合在各个阶段的不同情况,可以看出网络借贷对商业银行的风险传染效应在第一阶段较大,第二阶段有所减小,而到第三阶段最大。最后,结合理论分析、仿真模拟和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本文以防范我国网络借贷平台风险传染,优化网络结构,加强风险免疫为目的,从明确我国网络借贷市场监管原则、进一步加强网络借贷市场自身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网络借贷市场风险传染免疫系统等三个方面提出相关的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