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送转”与大股东减持行为研究——以焦点科技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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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国外资本市场对现金股利的偏好,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往往认为上市公司发放股票股利传递了公司未来成长性良好的利好信号,再加上除权效应给投资者带来股票价格降低的幻觉,市场上很多非理性投资者对送转股尤其是“高送转”题材股热烈追捧,“高送转”公司股票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股价大幅度提升,形成正面公告效应。大股东择机减持套现往往能够获得超额收益,这也使得上市公司实施“高送转”不再是仅仅出于对股票流动性等公司发展前景的考虑,不考虑公司自身送转股能力的“高送转”行为屡见不鲜,“高送转”逐渐沦为大股东减持获利的通道。现阶段,监管机构逐渐加强对“高送转”及大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管力度,本文从具体案例研究出发,以期对未来证券市场监管提供经验借鉴。
  本文以焦点科技公司的高送转股利分配方案及大股东减持计划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基于信号传递理论、股利迎合理论及流动性理论,从焦点科技公司“高送转”方案合理性及其市场效应、大股东减持动机及其效益、高送转后业绩表现三方面出发,发现焦点科技公司在当年度业绩下滑的情况下仍旧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的“高送转”方案,其真实意图很可能为利用“高送转”的正面效应削减大股东减持计划公布对公司股价带来的负面影响,大股东借机以员工行使股票增值收益权为由减持套现。焦点科技公司在“高送转”1年后股价下跌近40%,2017年度业绩持续下滑,“高送转”并未向市场传递公司未来发展良好的信号,而是成为助力大股东减持的工具。
  类似焦点科技公司借道“高送转”输送利益的行为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时有发生,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同时更是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应在全面考虑公司自身发展前景的基础上,进行利润分配决策,不得借机哄抬股价谋求私利。对于投资者而言,应理性看待“高送转”等热门题材股,关注公司基本面信息,减少短线投机行为。对于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而言,应加强对“高送转”及大股东减持行为的管控,识别行为背后动机,警惕以员工股票增值收益权计划等“合理”理由减持的行为,防范其成为大股东利益输送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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