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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新型纠纷解决模式,是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和补充,也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民事检察和解的运用,进一步丰富了我国诉讼外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弥补了民事检察抗诉权解决纠纷的有限性,节约了司法成本,符合利益协调和纠纷解决的特点,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其独特的价值。但目前关于民事检察和解在检察实践中如何具体运用尚无定论,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各地检察机关只是依据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案件需要来具体操作和应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和解的效果和司法的统一。
本文首先介绍了“和解”的含义及国外和解制度的发展趋势及我国民事检察和解的发展历程;通过与诉讼和解、执行和解的比较,阐述了检察和解的概念和性质。围绕民事检察和解相关法律规定、适用中的效力、理论界的争论、实践中的障碍,分析了我国民事检察和解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在民事申诉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处分权益、符合和谐诉讼的要求;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等法理基础和现实意义的归述,对构建民事检察和解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了研究。最后从建立民事检察和解机制、应遵循的原则、步骤及适用、救济方式四个方面提出在现有司法制度框架内,构建民事检察和解制度的建议和措施。通过以上探讨,希望确立一套既不违背宪法基本原则,又利于操作;既不超越检察职权,又能较大程度实现司法诉讼效益的民事检察和解操作规范,以期对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有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