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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我国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方式以及消费内容都在发生着急剧的变化,然而,群体性消费纠纷日益频繁发生,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时受到侵犯,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行政调解作为一种“东方经验”素来为中国政府部门和广大消费者重视和关注,但目前一大部分的群体性消费纠纷并不能通过行政调解得以解决。笔者通过国内外文献综述发现,目前与群体性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机制研究相关的文章为数不少,但直接针对群体性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机制进行研究的文章则很少。笔者以冲突管理理论、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理论为理论基础,借助有关群体性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机制的一般理论,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特别是原绍兴市工商局越城分局为例,分析研究了有关群体性消费纠纷行政调解的八大机制:举报投诉咨询机制、行政约谈机制、诉调结合机制、信息机制、制约机制、监督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等。文章在回顾分析这些机制在绍兴市越城区的建立、运行现状的基础上,运用该区近五年来行政调解群体性消费纠纷实例,阐述了这些机制在该区建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最后提出了完善群体性消费纠纷行政调解诸多机制的建议,这些建议包括: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充分重视调解工作;二是完善机构设置,合理流畅组织调解;三是建立应急预案,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四是注重实际应用,增强机制可操作性;五是创设新闻发言人,积极主动借力媒体;六是实施绩效管理,提高奖惩激励力度等。笔者期望这些建议能为相关的行政部门在行政调解群体性消费纠纷时采用,从而发挥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理群体性消费纠纷时的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