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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优先股融资融合了传统的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特点,为融资人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手段。优先股丰富了证券多元化融资的研究范畴,为金融监管提供理论参考。2013年之前,我国并未全面、系统地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优先股制度予以明确。随着我国监管层对优先股制度的确立和放开,越来越多的学者对优先股制度展开了研究并得出了丰富的理论成果,这将填补我国优先股理论研究领域的空白,也为今后的金融监管提供理论参考。《巴塞尔协议Ⅲ》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为此,商业银行需要进一步融资以提高资本,而传统的增发股票融资审批难度日益增大,发行债券融资不属于一级资本补充工具范畴。在此背景下,我国顺应国际金融监管形势,积极研究国外优先股的成熟案例,放开国内优先股制度,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手段,对于商业银行提高资本水平,满足监管要求,完善股权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篇论文的研究思路为:首先,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对于优先股制度的研究成果。其次,分析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融资的动机,比较发行优先股融资与其他再融资方式的异同;接着,剖析建设银行发行优先股融资的案例,着重分析了建设银行发行优先股融资的背景动机、方案条款和发行效果;然后,得出结论:发行优先股融资对商业银行具有多重积极意义,但并非适合所有商业银行。最后,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融资问题从发行方、投资方和监管方三个方面提出建议。本文在写作前,参阅了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本文打下了理论基础。此外,还搜集了国内相关政策文件,银监会年报、商业银行年报、国家经济增长率等相关数据,通过整理分析,为本文的论述提供数据支撑。2013年之前,我国并未全面、系统地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优先股制度予以明确,成功通过发行优先股融资的企业案例极少。因此国内学术界对优先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方面,通过研究国外相关理论、案例后,对国内的监管方、融资人进行建议,而对国内的实际案例研究分析较少,尤其是针对商业银行优先股融资问题的研究更是鲜有涉及。优先股制度自2013年开始试点至今,已经历了5年左右的时间,其对各方面的影响已经显现。本文以中国建设银行发行境外优先股为例,研究分析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融资的全过程,并对优先股融资在我国商业银行中的运用提出建议。由于笔者理论知识和调查手段有限,本文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包括:(1)理论深度不够,针对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融资问题的研究和分析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未能有重大的理论创新;(2)文中列举的建设银行的案例,因调查手段有限,未能获得足够全面的信息。建设银行境内优先股发行时间据本论文撰写时间较近,相关效应未能即时显现,故本文舍弃了对建设银行境内优先股的深入研究,仅做了简单介绍,这是未来可以继续深入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