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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应用产权经济学、契约经济学和现代企业理论研究在进行公司破产重组时的产权保护问题以及作为一项重要产权制度的破产重组法律的制订原则。 破产重组是指这样一种经济状态和法律状态,企业由于经营失败或其他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了实现企业的继续生存,而进行一种权益结构的重新整合,即企业通过与债权人集体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谈判,对企业的权益结构进行重组,以重组后企业的证券组合(包括债权、股权和/或其他票据)来偿付债权人原有的债务,从而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维续企业的经营。破产重组的目标包括:(1)最大化重组企业的价值(或重组剩余);(2)保护债权人的契约权利。 本文认为,企业的破产重组实质上是企业所有权的重新配置。从产权的角度看,企业的债权与股权是性质上完全相同的产权形式,他们的区别只在于风险承担和收益获取方式的不同。有限责任制度和债务契约共同决定了股东、债权人之间的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而债务契约就是一种或有的企业所有权重新配置的治理机制。当企业产权的价值结构与所有权结构之间产生了强烈的扭曲导致企业违约时,这种所有权的重新配置就成为现实。破产重组就是为了解决企业产权结构扭曲而进行的一种企业所有权的重新配置,通过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恢复产权制度的激励作用。正是在这种所有权结构重新配置的基础上,破产企业的资产结构、资本结构、治理结构和管理结构的重构才可能进行,企业的继续生存才能成为可能。 重组中的产权重新配置实际上包括两个过程:一是债权人、股东和其他要求权人都取消自己的要求权,二是根据优先级和其他规则在所有要求权持有者之间重新分配企业的所有权。通过这种企业所有权的重新配置,破产企业以未来的现金流来偿付债权人的要求权,这样一方面作为未来收益和风险的承担者,债权人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使得企业产权结构的扭曲得以调整,另一方面债权人的契约权利得到了尊重。因此,公司破产重组法律的目标就是在制度上保障这种权利重新配置的顺利进行:一方面通过企业所有权的重新配置使得企业资产重新配置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率,另一方面保障债权人应得的契约权利。而这两者都是产权问题。<WP=8> 本论文共分7章。 第1章是论文的理论基础。在该章中,笔者首先明确企业破产、破产重组的基本涵义,并澄清了“资产重组”概念所带来的混乱;然后阐述了产权经济学、契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并从全新的视角对产权概念和产权保护领域的一些认识误区进行了澄清,提出了产权交易和保护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现代企业理论的契约观点;最后基于上述理论阐述了破产法律制度制订的基本理论。 第2章在产权理论和企业理论的基础上重新阐述了破产重组的本质。传统理论仅仅是建立在破产重组是一种企业所有权由股东向债权人转移的假设基础上的。在本章中,笔者运用产权经济学和契约经济学理论重新论证了这一假设的合理性,并进一步指出,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实际上是两种性质相同但风险承担和收益模式不同的产权形式,在企业进行破产重组时,要求债权人放弃其债权的同时股东也没有理由继续保持其股权,更何况债权的优先级要高于股权,这样破产重组实际上是在股东、债权人同时放弃其要求权之后的一个企业产权重新配置的过程,只是在表象上表现为产权的转移。笔者也进一步分析了这种产权重新配置的成本。 第3章论述了在破产重组过程中企业产权保护的一种重要机制——公司治理机制改革的重要性。产权重新配置的目的在于解决破产状态下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的解决和产权的保护需要通过公司治理机制来完成。同时重组之后企业的继续生存首先需要一个良好的治理机制的保证。笔者指出,治理机制的不完善可能是导致企业破产的原因之一,因此在企业进行资本结构、管理结构、资产结构的重组的同时,首先要进行企业治理结构的重构,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公司重组得以进行和成功的根本保证。在这种认识基础上,本章首先从产权的角度分析了公司治理问题,指出最有效率的公司治理机制表现在对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上。然后笔者分析了企业破产之前和之中的公司治理问题,提出了破产重组过程中改革公司治理的关键所在。 第4章在前两章实体分析的基础上讨论了破产重组程序的选择问题。笔者分析比较了三大类重组程序理论:基于规则协商的重组谈判理论(第11章模式)、基于外部市场的拍卖理论和基于内部市场的期权理论。笔者比较了三种理论的效率所在,分析了三种理论是如何解决破产重组中的一些关于权益结构、资本结构、资产结构和管理结构改革决策中的问题的,并着重分析了第11章程序对中国破产法改革的启示。 第5章进一步分析了信息问题对基于规则协商或缔约的重组谈判的影响。本章在契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上讨论破产重组过程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谈<WP=9>判问题,指出谈判过程是一种信息集中的机制,任何一个参与者通过信息的不断搜集和披露以及其他参与者的信息披露,形成并不断调整自己的预期,并进行决策。笔者分析在信息完美和不完美情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