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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在以经济建设为主导的执政理念长期盘旋下,政府官员的不断引进、兴建大量的公共设施和工业设施来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需要和拉动经济增长。这些设施是我国迈向工业化和现代化所必须配套的生产设施,承担着巨大的公共服务的职能,其“公共性”毋庸置疑,但是这些设施所存在的风险和产生的污染会让周边居民的身体、心理甚至财产带来负面影响,因而遭到公众的不满和抵制。随着公众的环保意识、维权意识前所未有的高涨和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他们对政府关于邻避设施的决策再也不是“逆来顺受”,全国各地都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大规模冲突事件。目前,发生在我国的邻避型群体事件大多呈现出邻避设施以污染类为主、项目立项阶段是政府与企业合谋式决策的结果、事件相关者利益诉求复杂但具有—致表现、民众的抗议方式从“理性—非理性—理性”的过度转变以及结果的“双输”和“多输”等特点。因此,我们可以总结—下,近几年发生的邻避型群体事件的规律,基本都是:政府公布邻避选址—民意抵制—事件升级—相互博弈—政府让步—项目停建,这样的恶性循环不但使邻避设施的建_设陷困境,也使得邻避冲突的化解、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转型升级陷入困局,这些层出不穷的邻避冲突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城市规划、社会管理、社会和谐稳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大问题,对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构成了严重的考验。造成邻避型群体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政府在决策中忽视公众参与、公信力丧失以及偏离了“公共性”的价值取向,公众的利益主体意识强化、政府与公众间的不良互动等。治理理论倡导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通过政府与社会各方的多元合作在持续的对话、沟通和协商中达成共识,做出互利的决策,尽可能的最大限度实现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的最大化,这为邻避型群体事件的化解提出了新的思路。因而政府必须转变观念,让公众真正涉入攸关自身利益的邻避项目决策中,并建立相应的协调利益、完善公众参与、培养各方积极合作的机制和制定化解邻避冲突专门法,进而实现邻避型群体事件的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