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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发展,审计需求不断增长,作为审计主体的审计师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如紫光古汉以及绿大地等,相继爆出了一系列的虚假财务丑闻,还有诸如银广夏和万福生科在被爆出财务造假后,其审计师也一同受到了处罚,这说明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财务报告与审计师的审计失败已经引起了相关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这使得审计师在对存在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执行审计业务时面临的惩戒风险显著提升。一般情况下,公众通常认为审计师对存在问题的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是审计师尽职的表现,因为这向投资者和债权人传递了上市公司存在经营和财务风险的信号,审计师由此可以澄清责任和规避风险,但是,已有研究表明,审计师越是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就越容易被处罚,这是因为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往往更能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如果审计师出具的是不恰当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同样会被认为是未能合理地履行自身的审计职责从而导致了审计失败,审计师仍然难辞其咎。那么,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的环境下,审计师出具了不恰当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就可能影响审计师当年的审计定价策略。本文运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2001-2013年间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公布处罚公告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主要研究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虚假陈述的年度,审计师在面对较高的惩戒风险时,出具不恰当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对审计师审计定价策略的影响,同时还加入了审计师规模和上市公司产权性质的考量。研究发现: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年度,审计师在面对较大的惩戒风险时,出具不恰当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师以及规模越大的审计师(国际四大以及国内前十大),其收取的审计费用更高。另外,审计师受到处罚的规模较大的审计师对其中的民营企业收取了更高的审计费用。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加大监管力度与广度,完善建立民事诉讼制度,提高审计师独立性,针对审计师规模进行分层管理以及对于产权性质不同的上市公司的制定不同的监管策略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