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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互联网已经成为了大众们触手可及的事物。2018年1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一则统计报告1。根据报告统计显示:通过了解报告可以得知,截止到2017年年末,我国的网民规模达到了 7.72亿,数量相当之多,且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了一半以上,即55.8%。相比于2007年2.1亿增长了尽5.6亿的网民。另外,报告中显示,截止到2017年年末,我国的网络游戏用户规模达到了 4.42亿,其数量占据了整体网民的57。2%。也就是说,我国一半以上的网民接触过网络游戏。以网络游戏为主要内容的2.24亿网络直播的用户,进一步佐证着全民网络时代的到来。随着网络游戏用户的不断增加,日益显现出通过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安全的重要性。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在现实世界已经成为热点。此起彼伏的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刑事案件告诉我们,网络虚拟财产已经走进现实,而且已经走进刑法领域。随着网络虚拟财产矛盾急剧上升的同时,学术界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的认知层面与司法界对如何正确化解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存在群雄乱舞的现象。一则,当事人之间因网络虚拟财产的矛盾日益激增,已到了国家公权力需要介入的地步;二则,学术界和司法界对于法律语境下的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研究还不够彻底,立法层面存在空缺,导致司法界在解决网络虚拟财产案件中出现判决不一的现象。因此,笔者决定尝试探索这一领域,希望可以得到抛砖引玉的效果。第一部分先从界定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入手,通过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及种类,为下文引出法律保护机制提供前提。第二部分通过探讨网络虚拟财产为何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甚至是通过刑法予以规制的问题。第三部分通过了解和认识国外对于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规定,试图找出其中的可借鉴之处。第四部分从现行法律出发,分析了现行法律对于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存在着不足之处,并阐明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和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中存在的困境。最后结合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及立法上存在的不足,探讨刑法规制的范围,若要最大程度上发挥刑法在网络虚拟财产问题上所起的作用,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在刑法典中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到私人财物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