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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需要全体公安民警尤其是基层公安民警的工作效能得到充分发挥。可是在现有的社会环境中,由于受到经费保障,职级待遇,民警权益等问题的影响,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没有一套完善的能够让民警扎根基层,乐于奉献的激励机制。现有的管理体系已经很难适应基层民警的需求,亟需新的激励机制。本研究通过对当前我国基层公安民警激励机制现状的分析,对激励机制体系建设上提出新的建议,为解决制约民警积极性发挥的瓶颈问题提供理论和方法的借鉴。
本研究首先根据激励理论,对激励和激励机制予以界定,明确激励的基础理论依据和激励机制的基本类型,对激励理论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本研究从现代管理学的理念出发,对当前基层公安民警激励机制建设现状进行了分析,揭示基层公安民警激励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激励体系难以系统化,对激励对象需求的的深入分析和了解不够,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在激励机制中很难做到和谐统一,忽视了基层民警自我激励,现行的激励标准设置不够合理。并从激励理念,激励制度,影响激励机制建设的客观原因和社会原因,激励手段的运用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找到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发现制约民警积极性的根源。结合当前一些地方的激励民警积极性的经验和方法,明确建立基层公安民警激励机制的重要作用,为激励机制建设提供有益的经验和方法上的借鉴。第五章作为文章的重点部分,以建立激励机制的原则基础,从人文关怀入手,提出创新激励理念,提升民警满意度,以考核激励机制,公平竞争激励机制,教育培训制度,晋升制度,文化育警制度,心理干预制度五方面为基础,建立与实现公安机关新型的激励机制,从注重领导素质培养,提升警察威信力,明确警察工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解决基层民警的的工资待遇四个方面为基础,提出建设良好的行政环境。在文章的最后对这种激励机制的推行提出展望。良好的激励机制推行有利于民警个人积极性的发挥,有利于形成合力,确保整体效能最大化,利于发现人才,利于工作方法的创新。
本研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有一定的意义,有助于促进公安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促进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促进理论创新,。本研究通过立足实际研究对目前基层公安民警激励机制问题进行了研究,为推动公安工作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