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铁路基础建设投资过程中,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使政府可以用有限的财力投资更多的社会公益项目。社会资本则通过投资铁路PPP项目,提升管理水平,获得长期且稳定的经济收益。但是,由于我国铁路行业长期政企合一,国铁实行垄断经营,社会资本的合法投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政府失信会导致铁路PPP项目无法按预期实施,造成资源浪费;同时,由于社会资本的逐利性特点和当前PPP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原因,社会资本在PPP项目运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违约行为,损害公众利益。铁路基础设施是公众生活的必需品,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政府在铁路领域推行PPP模式时必须承担监督管理责任,一旦发生任何威胁或损害到公众利益的情况,政府应予以制止和纠正,维护公众权益。本文从铁路PPP项目的特点入手,分析了在铁路PPP项目运行过程中,仅靠市场的调节作用或者仅靠PPP项目参与方的自律行为是无法规避PPP项目存在的风险,依然存在政府失信和社会资本违约的问题。政府失信问题国家已经颁布有关文件予以制止。纠正和预防社会资本的违约行为,则需要政府在铁路PPP项目的市场准入和运行过程中的质量、定价、社会公益性保障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政府监管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保障铁路PPP项目的社会效益与公共效益,同时兼顾效率和公平,实现政府、社会资本和消费者三方共赢目标。但目前政府对PPP项目监管中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角色缺失、缺少专门的PPP项目监管机构、缺少明确的监管标准以及科学有效的监管方法、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本文从演化博弈论的角度出发,建立不完全信息条件下铁路PPP项目中政府对社会资本监管的演化博弈模型,将政府监管部门的策略分为有效监管和一般监管,社会资本的策略分为守约行为和违约行为,加入信用评级制度、政府监管问责制、政府监管绩效考核制度、社会监督体系等管理理念与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单个博弈参与者的稳定性分析,以及双方主体构成的系统稳定性分析,来讨论在参数大小不确定的各种情况下,它们的稳定状态,进而探索其背后的影响因素。通过分析,对铁路PPP项目的监管机制提出建议,包括: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监管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构建PPP项目监管机构协调运行机制;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建立项目信息发布机制,做到监管信息公开化;建立社会资本信用评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