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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一直以来十分困难。这种困难首先体现在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交易的形式越来越复杂而导致其客观方面的认定困难。其次,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说要认定合同诈骗罪,必须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是其作为主观方面的内容,认定比客观方面更加困难。“非法占有目的”作为合同诈骗罪的必备要件一直很难认定的原因是,我国刑法并没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对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含义和认定方法进行明确的规定,即“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并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至今,学术界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具体含义持有不同的观点和学说,司法机关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方法更是各不相同,所以合同诈骗的案件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在现阶段的司法案件中,合同诈骗罪作为一类经济型犯罪的犯罪手段是非常复杂多变的,在实践中合同诈骗行为和民事案件中一般的合同欺诈行为已经很难区分,司法工作人员只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行为都是十分困难的,更不用说“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方面的认定。但是,“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诈骗罪和一般的民事合同欺诈行为的本质区别,从“非法占有目的”的方面切入无疑也是解决合同诈骗罪认定困难的一个有效途径。因此,本文的研究重点在于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具体研究以下几点:一是其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的认定现状,分析“非法占有目的”认定的现状以及现状的成因,只有找到“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困难的现状和原因,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存在的不足,进而完善“非法占有目的”在合同诈骗罪中的认定;二是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以及在合同诈骗罪中的地位进行探究,准确把握其在该罪中具体的内涵;三是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进行完善,针对其目前在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不足,对认定方法和认定标准进行完善,解决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文的重点,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问题。探究“非法占有目的”认定的现状,结合合同诈骗罪的案例,分析目前合同诈骗案中“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困难的现状,对目前“非法占有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且分析造成“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困难的原因。第二部分:分析问题。通过文献分析法,对目前“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理解的主流学说进行归纳整理,再通过比较分析法,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进行归纳总结,再结合目前我国主流的观点,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和理解进行界定。第三部分:解决问题。对目前司法实践中,“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方法的不足和弊端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建议,并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